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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親子】〈女人法律專線〉先生欠卡債 附卡人要還?

2007/10/31 06:00

提供/台北市婦女新知協會

Q:芠津與先生結婚三年,先生一年前辦信用卡時,也申請一張附卡給芠津。

最近先生因工作不順,刷卡100多萬,但卻無力償還;芠津擔心身為附卡的她需要幫忙支付先生的卡債嗎?

律師詳解:

珼在的信用卡銀行發卡前會先給正、附卡人在申請書上簽名後,再寄發信用卡及信用卡約定條款(合約);而條款中多有一條:「正卡持卡人或附卡持卡人就個別使用信用卡所生帳款應負連帶清償責任」,如果白紙黑字沒問題,銀行便可據此要芠津代她先生還卡債100多萬元。

但這樣的的約定產生很多問題,因此發卡銀行便打官司。有些判決銀行敗訴;因為上述要附卡人連帶清償負責的條款,在約定書中沒有特別標示醒目,一般人不會注意到,依據民法2 7 2條及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第1 2條規定,使上述條款「不會」構成合約的一部分;再來附卡申請書簽名地方也沒有「連帶債務人」的文字來提醒附卡簽名人。有判決銀行贏了,理由就是附卡申請書簽名欄旁註明連帶債務人的註記。

所以芠津應該查一查她的正附卡申請書及信用卡約定條款書中記載狀況,很有可能她是不必幫先生(正卡人)還他的卡債的。

(婦女朋友有任何法律上的問題,可撥打台北市婦女新知協會提供「女人104免費法律諮詢暨心情協談專線」:02-33933575。專線服務時間:10:00-12:00;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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