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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文化】國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通過 文化部:將落實語言保存與發展
文化部次長李靜慧表示,國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會處理跨語言別、跨領域的研究,單一領域語言,如客語、原住民語還是由原單位負責。(行政院提供)
〔記者鍾麗華、董柏廷/台北報導〕行政院昨(27)日通過文化部提出的「國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將設置行政法人性質的國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以下簡稱「語發中心」),做為國家語言專業性組織,發揮跨語言、跨領域研究、調查、保存及資源整合等功能,並函請立法院審議。文化部長李遠表示,由於許多本土語言面臨傳承危機,語言史料及語料的保存迫在眉睫,因此,文化部積極推動設立國家語言的專業組織,以強化國家語言研究與資源整合的能量,落實語言的保存與發展。
行政院發言人陳世凱昨日在院會後記者會時轉述,行政院長卓榮泰院會中表示,語言是基本人權,多元包容是台灣民主的價值,此次草案是為落實「國家語言發展法」,營造平等、友善的多元語言環境,讓每位民眾都能更有自信、更有尊嚴使用母語。文化部政務次長李靜慧指出,國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會處理跨語言別、跨領域的研究,單一領域語言,如客語、原住民語還是由原單位負責。
根據草案,語發中心業務內容包含:全國性語言普查、調查及研擬國家語言發展報告;跨語言語料、史料蒐集、研究、典藏及出版;研發統整各語言拼音及書寫系統;語言語料數位應用的研發;研究改進語言能力認證制度及技術,辦理或受託辦理語言能力認證;規畫整合語言相關人才培育及流通機制;受託辦理語言推廣相關業務;建置及維運整合型之國家語言資料庫平台,以及國內外語言研究發展交流及合作等。
文化部指出,針對行政院於111年核定通過的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包含文化部、教育部、原民會及客委會等部會推動情形進行報告,4部會皆依方案7大策略內容積極推動,包括加強語料保存、標準化書寫系統、優化語言認證、擴大推動活動、營造語言友善環境、強化教學資源、輔助資源等,從教育、文化、生活各領域,結合學校、家庭及社區,全面推廣及復振多元的國家語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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