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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文化】文建會回應
針對(98.1.13)自由時報「文建會擺闊 補助扶植團隊亂撒錢」一文,回應說明如下:
該文表示,文建會補助金額昨天確定今年扶植演藝團隊的金額,文建會卻不出來解釋錢是如何分配、分配的重點為何?事實上,本會「演藝團隊分級獎助計畫」係於98年1月12日中午方完成決審會議,依據本計畫作業要點,「評審結果應經決審會議通過及行政程序完備後公布。評審結果未公布前,不接受查詢。」此亦為一般審議案件之常態,否則一邊審查一邊接受查詢,審查工作如何進行?決審會議通過後,本會尚須依據行政程序核定會議結果,方能對外公布。媒體於本會內部程序完成之前質疑本會不出面說明,乃是對本案程序之誤解。本會於程序完成後,將發布新聞稿,同步公布補助名單及評審委員名單,此係歷年來之發布程序,並無該文指稱草草帶過之情形。
近年政府預算有限,加以今年經濟面遭遇重大衝擊,須維持團隊作業之表演藝術界尤其面臨嚴冬。而台灣之表演團隊在近三十年來已形成一重大文化形象,不僅具本土及創意之代表性,且已在國際上建立聲譽,成為台灣品牌。故本會必須提出有效協助方案,使此一得來不易之文化成果得以維繫。故盡力向中央爭取經費,並從分級、長期、團隊/場地合作等角度規畫配套,以期執行此一獎補助方案之同時得以改善國內表演藝術生態環境。貴報所稱「擺闊」云云,純為負面之臆測之辭,誤導視聽,本會實覺遺憾。本案俟補助名單公布後,各界針對評審機制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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