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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副刊】[洛杉磯傳真] 做為一個行者(上)

2009/11/11 06:00

◎王丹

二十年前,我們在北京搞學生運動。當時成天遊行,動不動就從北大走到天安門廣場。去過北京的讀者應當知道,那可不是短距離,至少要走兩三、個小時吧。現在回想起來,似乎沒有很累的印象。一來亢奮,二來呢,可能也是走多了,就習慣了。

估摸著是落下「病根」了。後來就變得很愛走路。本欄的讀者也許還記得,我在「英倫隨筆」系列裡面,有一篇就是寫我在倫敦,成天在街上狂走的事情,叫做〈可以行走的城市〉。

可以行走的城市,說的是倫敦。至於我自己,就是一個可以行走的人。簡稱行者。

行走是要有前提條件的。第一,天氣太熱就不行。我8月下旬來台北的時候,那是打死也不上街去走的。不要說走,就是躺著都會出汗。到了10月之後,天氣逐漸涼快起來,我的行走的季節才算來臨了。第二個條件,就是不能太遠。有朋友跟我「嗆聲」說:「你不是很愛走路嗎?給我走到高雄試試?!」我覺得這根本就是抬槓。

在具備天氣涼爽,路程在步行兩個小時之內的條件下,現在我的交通方式,基本上都是靠走。我經常去逛誠品敦南店,通常,逛完了就走回家,大概五十分鐘吧。最誇張的一次是11月1日那天,天高雲淡,涼風襲人,我準備去北美館看最後一天的Pixar展,於是就走──從南京東路二段和三段交界處開始,走到南京西路轉中山北路,走到北美館,我想有半個台北市區了吧。誰聽了都「啊!」的一聲,好像我做了什麼離經叛道的事情似的。那次走了大概一個半小時,到了展覽館才發現犯下了錯誤:走那麼多路如果是為了坐下,也就罷了;拖著走痠了的雙腳逛展覽,實在是失策。何況,那天還先排了一個小時的隊才入場。結果這個什麼Pixar展,我看了一半就回家了──坐計程車!!!

走多了,自然就有心得。而且愈走,愈可以發現做為一個行者的好處。我把它總結一下,大概可以給走路這件事,找到六個好處──當然,主要是對我來說的;對別人,算是提供參考吧。

第一個好處,當然就是為了身體健康。現在這個時代,是個全民減肥的時代,上自總統,下至平民,大家都把體重減輕看得比國計民生重要,我當然也不能免俗。於是趕時髦,也去加州。到了那裡,無非就是去跑步機上狂走一番。可是想想看,與其專門找時間去加州健身房,不如直接在街上走。反正都是走,一樣的運動量,不用專門去加州健身房,不用特意去跑步,不用洗澡換衣服,可以節省多少時間啊!

這就涉及到如何走的問題了。如果一步三扭,閒庭信步,那自然沒有鍛鍊的意義了。做為一個行者,我在街上的走,那是相當壯觀的──大步流星,在人群中閃轉騰挪。如果人行道就是車道,如果我的雙腳是車,那我就是一個瘋狂的飆車族,只要是走在我前面的行人,見一個超一個!這樣走下來,基本上半個小時過後,就會汗水滲出了,到了一個小時以後,背上的衣服就濕透了。如果每天如此,減肥大業能不成功在望嗎?!

如果說,做為一個行者,只是為了減肥,那就是一個庸俗的胖行者。行走對我來說,真正的好處還有很多,容我下次專欄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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