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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副刊】早期的婚姻習俗

2010/06/23 06:00

◎庄腳人

人與人相處,有的很親密,對任何事都能謙讓,而不會計較。但有人雖然沒有什麼利害關係或爭議事項,一相處就忍不住吵起架來,且爭論不休,這類的人,一談起問題就爭得臉紅脖子粗、互不相讓。有人說,這是彼此的個性使然,也有人說是不投緣。

人與人,有長幼與輩分關係、有師生關係、有長官與部屬的關係、有點頭之交的普通關係、有相互競爭的同業關係、也有戀愛的男女關係,更有複雜的三角關係。早期守舊的台灣社會,也有某姓與某姓不能結合為姻親的禁忌。據說這是古早各姓氏的長輩,彼此因事結怨而誓言後代子孫永不結為姻親,所造成的影響。

說到婚姻,早期除上述某些姓氏彼此不結姻親以外,同姓的男女也不能結合成婚。這些不合邏輯的陋習,除了當時民智未開,受「新例無設,舊例無滅」(台語)的守舊觀念影響以外,大多數男女,不是以「童養媳」的「送做堆」,就是憑媒妁之言,由父母親等長輩決定,要結婚的青年男女主角,難能有出主意的機會。

早期除了女性出嫁到男方家以外,也有男性到女性家,稱為「招贅」的婚姻。所謂招贅,是因為年輕女性是獨生女,如果獨生女出嫁,這一家就沒有人傳後嗣。所以其婚姻就要選擇有很多位兄弟的男性,或雖是獨生子,但家中經濟不寬裕,就以招贅方式成親。

招贅夫婦的生育問題,在重男輕女的守舊觀念下,大多都約定第一胎如果是男寶寶,就從夫姓繼承夫家香火,爾後生育的子女,大多都歸妻姓。當今有個頗具規模也相當成功的企業,因其創業夫妻是招贅關係,所以該企業的董事長是由從母姓的次男擔任,而總經理才由從父姓的長子擔任。因為初創事業時的資金都是女方(即妻方)提供,而男方(招贅夫婿)只是隻身入贅來女方家而已,這也是大多招贅家庭以妻為主的傳統習俗。

入贅夫妻所生育的同胞兄弟姊妹,難免會因姓氏和將來繼承宗祠的不同,發生感情上的疏離,甚至產生無謂的紛爭。尤其對自己的子女也會因姓氏及將來繼承宗祠的不同,有殊異的對待。曾經看過一位入贅的女婿與其岳父、母不睦,使得身為人妻、人女的女性左右為難,日常生活都必須小心翼翼,唯恐被任何一方誤會是偏袒另一方。

最近有位入贅女婿的岳母,因年老過世。原本她和岳婿之間,相處並不和諧,主要原因是招贅夫婦所生育的子女,姓氏不同,繼承宗祠也不同,致使對後代子孫各有偏袒,彼此有如他人、因此,也影響了家庭日常生活的和氣。然而,當其岳母逝世,在舉行喪儀要瞻仰遺容時,這位入贅的女婿,卻淚流滿面表露悲傷。他對於岳母之盡孝及身為岳婿所應有的表現,終於令人頗感欣慰與讚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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