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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副刊】與死者的約定

2011/12/13 06:00

◎陳克華

約半年前,意外接到台北信義區某知名書店兼畫廊來電,說某郭姓畫家因腸癌復發過世,其遺願是囑託畫廊為其舉辦一次大型回顧展,畫廊查到我曾在數年前購買過郭姓畫家數幅作品,特來電要求出借,供年底辦回顧展時使用云云。

既然是藝術家死前的心願,死者為大,我也就一口答應,並立刻在堆放著各類物品的蒐藏室裡翻箱倒櫃,找出五年前的那三張畫,另外擺在臥室一角。

而半年很快過去了,三張畫已在角落蒙塵,卻不見畫廊有進一步動作。正在狐疑之際,卻在信箱裡接到郭姓畫家「遺作展」的訊息印刷品。我忍不住去電畫廊,誰知接電話的小姐完全不知情,將電話轉給另一位「當初規畫聯絡」的小姐,我解釋了我的疑問後,她理直氣壯地回答:「我們為他辦展,當然是以新作為主……」絲毫沒有任何悔意或道歉的意思。

我掛了電話,又過數日,想將那三張畫作歸位之際,才彷彿明白那句「當然是以新作為主……」背後的含意。畫家的心願是希望畫廊能夠辦「回顧展」,將他各階段作品完整的呈現,而畫廊的立場呢?藝術品的價值往往隨作者的離世而水漲船高,此時不狠撈一票,更待何時?而此時能賣的,當然只有新作,最好還有「生前最後一幅作品」、「未曝光遺作」什麼的,必然可以售出高價。

「那死者的心願呢?」我一面想起電話那頭年輕女性的聲音,那純商業的,冷靜的,分析式的語調,似乎象徵著一個死者不再為大的世代,歷史,傳統,人的尊嚴,對生死的敬畏與想像,似乎都敵不過商業邏輯的滲透,死者無法從棺材裡爬出來抗議,反而我這無關的第三者,受到無謂的波及,而清晰地感受到了時代的反諷意味。藝術原是為完整地表現人而存在,藝術品卻在藝廊制度裡喪失了其初衷與功能。

只是,與死者的約定真的能夠不守嗎?

我只能坦承,在資本主義社會打滾近半生的我,這一點,我還做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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