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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文化】不要偷懶了,藝文展演場館們!

2012/01/03 06:00

謝東寧/(留法劇場工作者、表演藝術評論家)

把文化當成是國家的軟實力,其實早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特別是從六七零年代開始,就是歐美等先進國家政府的重大政策。其目標之一就是要提高從事藝術創作人才的生活水準,及改善他們的勞動條件。這種政策的推動無論是由政府直接介入(法國、德國、荷蘭、奧地利),或者透過政府或企業資助的第三部門行使(美國、英國),總而言之,國家視這些文化生產者(藝術創作者)為生產國家軟實力的核心,系統化的教育養成及提供優質創作發表環境,成為國家義不容辭的施政目標。

反觀台灣文化發展現況,就表演藝術而言,國內各高中、大學的表演藝術科系眾多,但每年畢業的人才,卻鮮少能留在表演藝術領域繼續工作,難道這些政府用大筆教育經費栽培的準藝術家們,都不想繼續從事表演工作嗎?

問題一方面出在政府任憑表演藝術市場自由競爭,結果是具有商業價值的展演節目才能存活,以致於造成今日表演節目看似蓬勃,其實種類貧瘠,整體就業市場也相對太小,無法容納大多數畢業人才,造成資源嚴重浪費,於是政府這種長期的疏於耕耘,恐怕才是問題的核心。

譬如我們從國家兩廳院到全國各文化中心,以及近年來政府興致勃勃在各地規劃興建的新穎大劇院,國家願意花大筆經費搞硬體建設,但卻吝於支持這些展演場所的軟體節目規劃製作,以及更重要的藝文教育推廣。

也就是說,由於這些藝文展演場館的怠惰,經常淪為只負責收高昂租金的包租公,不但阻絕大部份付不起場租的表演團體,更淪為商業經紀公司的後院,根本無心支持本地藝術家創作發表,及扮演開拓藝文觀賞人口的職責。

表演藝術場館應該扮演的,是創作者與觀眾之間的重要橋樑,利用原有硬體設備,定期邀請藝術家或團體進駐,一方面提供實驗創作所需的空間,另方面讓藝術家於駐館期間,舉辦各式工作坊與推廣講座,提供一般民眾接近藝文的機會,甚至更可以主動出擊,深入社區校園,開發更多的未來觀眾。

而且目前除了兩廳院勉強及格,各藝文展演場館自製節目比例也偏低,自製節目的目的是主動資助(並開發)更多類型表演藝術創作,尤其是附有推廣教育意義的傳統藝術及具有潛力的當代藝術,更可以因應場館地區特性,發展在地文化特色的表演節目,並積極協助作品打入全球表演藝術市場。

國家文化軟實力的養成,是一件全面性、長期性的工作,國家資源的介入是必然的趨勢,否則只會讓更有競爭力的他國優勢文化搶佔本國市場。但是有限經費必須用在刀口上,有效運用現有展演場館並結合藝術家來做經常性發展,才是政府文化政策的當務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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