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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文化】電影治理的困難與簡易

2012/02/07 06:00

文/魏 玓(交通大學傳播與科技學系副教授、文化元年基金會籌備處成員)

今年農曆春節檔期,有8部國片先後上映,台灣的電影市場至少已經超過30年沒有見過這種光景。不少媒體和專家迫不及待喊出「國片回春了」。而政府有關方面或許也會覺得,多年來電影輔導政策終於有了不錯的成果。

我認為,說「台灣電影回春」實在太早。台灣電影產業沒落超過30年,從資金、創意、技術到流通等各個環節,衰敗或鬆脫程度之嚴重,絕無可能在1、2年內因為幾部電影的賣座而迅速復原。因此,國家在電影方面的政策制定與實施,非但不是「已有所成」,反而正是關鍵時刻,需要加把勁,否則「榮景」恐怕很快成為泡沫。

平心而論,政府制定的各式電影輔導辦法不能算少,但是整體成效仍難稱顯著,我認為其中仍有幾個關鍵問題有待解決。首先,要確立我國電影發展的戰略目標,而不是這裡砸錢、那裡給獎的游擊短打。面對好萊塢的強勢主導,世界各國都設法找出最適合自身條件的應對策略:有的充滿野心,欲與好萊塢分庭亢禮(如中國、南韓);有的持盈保泰,力求鞏固特色(如法國、英國,與北歐各國);也有的另覓市場利基,突破重圍開疆闢土(如泰國)。

以華語電影圈來看,台灣的特色顯然在於高度創作自由、多元文化與社會組成,以及獨特複雜的人文歷史等內容創意面的優勢,而不在電影人口或產業組織的規模。如何以這些優勢為先導,再輔以搭配性的資金、產業與技術條件,應該是值得籌謀的方向。也因此,儘管最近商業取向的電影略有斬獲,但此時此刻回頭培植獨立創作人才和工作室,才是保持創作能量優勢的重點,而不是一味地補助大片。

此外,台灣需要一個穩定的、專業的、具備充足職權和資源的電影發展專責機構,讓政策制定與執行有專業性和延續性。代表性的例子包括法國國家電影中心(CNC)、英國電影委員會(BFC,去年併入電影研發院BFI)、南韓電影振興委員會等。向來沒有政府輔導傳統的香港與日本電影,也都在2000年之後先後成立推動電影發展專責機構。反觀台灣,電影處位階過低,而且只是事務性單位。倒是高雄、台北兩直轄市先後成立了地方性電影委員會,也已初步發揮正面作用,更可證明全國性類似機構的必要性。

有了適當的治理架構作為基礎之後,透過定期的市場與產業調查研究,便能制定出合理的電影發展戰術。晚近電影與電視、網路媒體的整合趨勢,以及中國與全球電影市場的動態,是兩個特別需要考量的因素。

馬英九總統在「文化界提問總統候選人」活動中,答覆文化建設資源分配問題時,多次提到文建會對《賽德克.巴萊》一片的補助,並將之當做一個成功的代表性文化治理案例。這對電影(以及整體文化建設)輔導的理解實在太過簡單。

不過,電影治理當然也有簡單的一面,那就是政治人物們必須發自內心地重視電影(文化)。未來的電影事業主管要證明這一點,不妨先從宣示在台灣電影沒有真正復甦之前,絕不會任意落跑去選舉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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