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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副刊】完成心願 〈下〉

2012/05/30 06:00

◎庄腳人

「都市更新」相關法令因制定未久,不但一般民眾普遍不夠了解,連政府相關單位在執行上也不是很熟悉。都市更新必須有建商提供資金,先拆除古老房屋,再以「合建」方式另建高樓。因此筆者雖然發起此計畫,企圖協助解決眾族親居住難題,實際上只是研究有關「都更」的法令問題,另由族親三大房中每房推派代表兩人,合計六人,尋覓合建的「建商」並洽談合建條件。

經六人代表多方尋覓,最後找到一家建商,幾經洽商後決定:土地一坪換新建物一點三坪,原有房屋一坪者則換得新建物零點七坪。族親對此合建條件大多同意,卻仍有少數族親持異議,經善勸說服,終獲眾族親同意而與建商簽訂合建契約。但依當時都更法令規定,必須要有完整的街廓,然而此區內含公有土地、少數未登錄但由族親持分的土地、歷經數代尚未辦理遺產繼承手續等難題,在都更合建期間,為保證合建雙方能彼此牽制,必須由金融機關信託,尤其是將進行都更的街廓內,私有與公有土地參差不齊,須經「土地重劃」使街廓整齊,才能用完整的建地申請建照。

但「都市更新」時,能否將「土地重劃」一併處理,因地方政府無前例可循,於是必須報請內政部核示,幸經內政部示覆能併行辦理,才得以土地重劃與都市更新同步進行,獲得相當時效之便。儘管如此,自發起計畫到完成,竟也歷十年之久。最近,到都更後建好的四棟高層樓房參觀,發現有些族親已完成室內裝潢,遷居新厝,見面時都微笑打招呼,筆者隨便看看公共設施,從停車場、電梯、健身房的運動設備、兒童遊樂間、游泳池、蒸氣室、烤箱等應有盡有,還設有公共會客室,備有咖啡機,隨時得以招待來客,令筆者至為欣慰。

族親們的另一個問題是,從前往生者採土葬方式,現因礙於法令及環境限制難覓墓地,因此筆者提議建造一座族親公塔,以免族親年老往生後無安身之所,當初有人贊成,也有人反對,筆者耐心說服,經多年努力,終於建成祖塔。因古早的骨罈大,幾年後祖塔容納不了新骨罈,必須擴建或遷建,適逢祖塔所在地要土地重劃,依法必須遷建,因此由承辦土地重劃單位在景觀優美的山上,代為購地興建新塔,趁機為將來子孫設想,將面積加大,擴大容積,並將原來的遺骨火化,換置「骨灰罈」,祖塔容積加大,未來子孫們的骨灰也都能進置,而每位骨灰罈進塔只需繳納維護費三千元。對眾族親們的幾大難題,筆者過去一直煩惱,並自感承受眾族親的愛護支持未能回報,心中有所虧欠,如今,心願終於都圓滿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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