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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文化】《如夢之夢》捲土重來 集體創作權歸屬惹爭議

2012/12/11 06:00

《如夢之夢》長達七小時,呈現了宗教與人生的領悟。(表演工作坊/提供)

記者趙靜瑜/台北報導

因為《夢想家》造成軒然大波的表演工作坊,上周在北京宣布將以《如夢之夢》展開一年半的中國巡演,演員包括超女吳宇春等中國明星,由於宣傳詞上寫這是賴聲川的「顛峰之作」,引來國內戲劇圈議論紛紛,認為當年該劇是北藝大的集體創作課程的發想,並非賴聲川所獨創,「難道在中國就可以用這些誇大的宣傳詞彙?置當初北藝大學生於何地?」

表演工作坊劇團經理謝明昌則提出當年所有參與工作的演員讓渡著作權的同意書表示,首先該劇是賴聲川導演在美國柏克萊大學發展出的架構,2000年才到北藝大與學生作集體創作,「每次的演出都不一樣。」其次每次演出都會先簽訂著作權讓渡的合約同意書,同意之後才會進行徵選以及發想等後續動作。

「追究智慧財產權,這仍然是大家的劇本,賴導大可以說,他是將學生的養分剪裁成為劇場的結構,但不能說有了小孩,棄媽媽於不顧」,北藝大畢業校友氣憤表示,中國就是一個沒有著作權的國家,隨便說了算,但身為台灣出去的藝術家,不應該有這種行為。

一位北藝大畢業的劇場工作者表示,他沒有參與這齣戲,也跟賴導沒有任何仇恨,「這明明是學長姐跟學弟妹2000年一起發展出來的戲,表坊這樣在中國宣傳,還說是顛峰之作,史詩之作,這是不是宣傳不實?」據了解,2000年賴聲川北藝大戲劇系用這個主題讓學生作了集體創作,這也成為當年的學期製作,學生拿學分沒有拿錢。2005年,表坊與兩廳院簽約,將這齣戲與學生一起發展的戲的推上國家劇院舞台,當時仍有北藝大學生參與演出及製作,也有知名演員加入,「學生不拿錢,但是同台的演員有拿到錢,這是不是佔學生便宜?」

不少北藝大之友成員也提出質疑,《如夢之夢》即將展開中國、新加坡巡演,預計明年8月原班人馬會回到台灣演出,台灣演員金士傑跟徐堰鈴,其他都是李宇春、胡歌等中國演員,「為什麼都不說這個創意來自台灣,為何不用台灣明星,為何不願意明白說出這是因為有台灣劇場的靈活、聰慧,才有這樣的好作品?」

謝明昌則解釋,2005年在與兩廳院的合作當中,表演工作坊是與兩廳院簽約,北藝大學生支援的部分,表坊則有給學校40萬的「展演基金」,「至於學校有沒有給學生演出費或其他費用,我們就不清楚了。」

謝明昌說,賴導的集體創作是他獨特的導演方式之一,「就像是編舞家,我有一個動機,請舞者展現肢體給我看,由編舞家整編需要跟不需要的,但不能說這個作品是舞者本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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