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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副刊】從今天起,做一個違背公序良俗的人

2015/08/02 06:00

◎張亦絢

在我經常被問到,也是我最不愛回答的問題之中,有個翻來覆去的主題。它有各種形貌:有時是:「文學是否有社會責任?」有時是:「文學可否沒有使命感?」

在這些真誠的疑惑中,我看到一個普遍的現象,我泛稱為「不想違背公序良俗」。公序良俗的全稱,叫做公共秩序與善良風俗。但是我取的是它更廣的涵義,比如說,即便是人文關懷或所謂普世價值──它也可能成為,人們想奉承的公序良俗──而在這裡,不是公序良俗具體的內容或事項,而僅僅只是這個「不想違背」的怯場心理,是我個人覺得,會出問題的。雖然並不是打破禁忌就會是文學,但一開始就預想要找到最理想規則來遵守──做人的成分,就是正在凌駕做文學。

在這裡,我很清楚,我最想保衛的,會是文學中的什麼。存在一種我稱為「文化的文學」,它若不是與此時此地的公序良俗,就是想像中未來的公序良俗合作,因為這種合作關係,「文化的文學」不會受到太大威脅。因為人們總是可以找到一些交換利益:愉悅感、知識性、高尚情操──這些都可被視為某種近利。但也存在另一種,我稱之為「文學的文學」。若說這類文學中,有什麼一脈相承,那大概就是忤逆、張口結舌、或志願流放。它至少,總是對不違背公序良俗的永恆懈怠與健忘。它引起猜疑或反感,因為它難以在公序良俗的系統中,對號入座──兩者的關係,甚或是不惜決裂。

但是──有人擔心地問,如果輕視公序良俗,會不會使文學變成,比如納粹的工具?是啦,一個絕好例子,讓我們想想──法西斯的意識型態,當年不就是公序良俗嗎?事實上,有些作者會忽而文化,忽而文學。我感到憂慮,就是人們有時會用作者的文化貢獻,來肯定、或詮釋其文學成就。而對文化的疏遠態度,也會使得某些作者,不被理解或被低估。這種混淆,容易使得文學一面倒地,倒向一般性的教化與複製,而少了狂野獨創或邊鄙發聲。

祝福那些想要成為文化文學的作者。但若你╱妳想成為另一種,我更願意擊掌同意。不要再問問題了:從今天起,做一個違背公序良俗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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