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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親子】不想再被打 保護令保護妳

2006/12/27 06:00

〈女人法律專線〉

提供/台北市婦女新知協會

Q:小萱的老公大偉長年酗酒,又常常沒有工作,整天閒置在家,家計幾乎都由小萱一人負擔;但是在如此艱困的環境下,大偉卻會在失意之時,喝酒動手打小萱,讓小萱非常心寒。因此在歷經十多年的婚姻生活後,小萱實在是忍無可忍,終於鼓起勇氣跟大偉提出離婚;但是她不僅遭到大偉的拒絕,甚至還被打了一頓,傷心欲絕的小萱該怎麼辦呢?

律師詳解:

大偉長期施暴,對小萱而言,足以構成「不堪同居的虐待」,小萱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請求裁判離婚,只要證據充分(驗傷單、人證、錄音等,都可以做為證據之用),到時不管大偉同不同意,法院都可以判決離婚。

除了離婚之外,為了保障人身安全,小萱也可以向法院聲請「保護令」,約束大偉的行為,倘若大偉違反「保護令」而繼續動手毆打小萱,那麼小萱可以報警處理,警察可以依「違反保護令」的罪名將大偉移送法辦。

「保護令」的項目中也包括了「處遇計畫」,針對大偉酗酒施暴的行為,可以透過「保護令」中的「處遇計畫」來強制大偉去接受戒酒治療,或許有助於改善大偉的家暴行為。

但無論如何,小萱都可以循法律途逕伸張權益,不必委曲求全,畢竟「人身免受侵犯」乃是最基本的人權,即使是夫妻之間也不例外。

(婦女朋友有任何法律上的問題,可撥打台北市婦女新知協會提供「女人104免費法律諮詢暨心情協談專線」:02-33933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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