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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親子】老公生前做保 遺產被查封了

2007/01/17 06:00

〈女人法律專線〉提供/台北市婦女新知協會

Q:晶秀和丈夫國華分居多年,某日國華突然在住所內暴斃身亡,留下一棟市價約一千萬元的房屋給晶秀繼承。

不料事隔一年後,晶秀卻接到法院的查封通知,不但國華所留下的房屋遭到查封,連晶秀自己多年來省吃儉用儲蓄的二百萬元存款也被查封了。原來國華生前曾經為朋友做保向他人借款,如今朋友積欠了將近五千萬元的債務而落跑了,因此債主找上了保證人國華的繼承人,要求晶秀負責償還這五千萬元的債務,讓晶秀驚慌不已!

律師詳解:

「債務」也是屬於繼承的標的,因此繼承人倘若未曾拋棄繼承,就必須概括繼承死者的「債務」。如果對於被繼承人生前的財務狀況不清楚,又捨不得放棄眼前的遺產,那麼繼承人應該在被繼承人死亡後三個月內向法院辦理「限定繼承」的手續。

所謂「限定繼承」就是以被繼承人的財產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倘若不足清償,則繼承人並不需要負責,而倘若仍有結餘,則歸繼承人所有,對繼承人十分有保障。

案例中的晶秀因為不曾辦理「限定繼承」,因此必須概括繼承國華所留下的五千萬元的保證債務,所以連自己的財產都會受到連累;假如晶秀當初曾經辦理「限定繼承」,那麼晶秀因為只繼承了一千萬元的財產,因此也只需清償一千萬元的債務,其餘四千萬元的債務都與晶秀無關,如此一來,晶秀至少還能保住自己的二百萬元存款。

再者,由於晶秀發現這筆鉅額債務時,距國華逝世已經超過三個月,晶秀此時想辦理「限定繼承」也已經來不及了,毫無補救的餘地。

(婦女朋友有任何法律上的問題,可撥打台北市婦女新知協會提供「女人104免費法律諮詢暨心情協談專線」:02-33933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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