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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親子】前夫不搬走 還不時威脅

2007/04/18 06:00

〈女人法律專線〉提供/台北市婦女新知協會

Q:阿坤在兩個月前和妻子芳晴離婚,協議書中的內容提到離婚後阿坤要搬離原本的住所,但是辦妥離婚手續之後,阿坤不但賴著不走,而且不時以口頭暴力的方式威脅芳晴,讓芳晴不堪其擾,身心俱疲的芳晴可以怎麼做呢?

律師詳解:

房子如果是在芳晴名下,那麼在離婚之後,阿坤與芳晴已經沒有任何上法律上的身分關係,未經芳晴的允許,阿坤就沒有權利住在芳晴家中,芳晴可以基於「房屋所有權人」之地位,向法院起訴請求阿坤遷出。

房子如果是租的,因為阿坤已經在離婚協議書中同意要搬離,所以芳晴也可以起訴請求阿坤履行協議內容,遷出芳晴的住處。

此外,離婚後的前配偶關係,仍然適用「家庭暴力防治法」,因此,阿坤不時以言詞暴力的方式威脅芳晴,這個行為已經構成了精神暴力,是屬於家庭暴力的一種,芳晴可以檢附證據(如:錄音、人證)向法院申請保護令,在保護令中核發「遷出令」,命令阿坤限期遷出芳晴的住處。

芳晴只要取得法院的確定判決或是保護令中的遷出令,就可以透過法院或警察強制阿坤遷出,根本不必忍受阿坤的精神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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