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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親子】〈女人法律專線〉生父認領後 卻想改從母姓

2008/04/30 06:00

Q:恩旻未婚生子,11年來一直獨自扶養孩子;2年前孩子的生父想要認領孩子,於是辦理認領手續。不過辦理認領之後,這2年來生父還是不肯扶養孩子,恩旻覺得很生氣,既然不扶養孩子,為什麼要認領孩子,而且還從父姓了。於是恩旻與孩子討論後,決定不想從父姓,想要變更為從母姓,只是恩旻不知道這樣可以嗎?

賴淑玲律師詳解:

依新修正的民法親屬編規定,不論是否婚生子女,父母雙方都可以透過書面約定來變更未成年子女的姓氏(從父姓或母姓均可),並且以變更一次為限。

如果非要改姓不可,卻又不能夠取得父母親任何一方的書面同意,那就只能透過法院判決來改姓。

依照民法第1059條之1規定,非婚生子女經過生父認領並且從父姓之後,如果要透過法院判決改姓,必須具備下列其中任何一項條件才行:

一、生父或生母其中任何一方(或雙方)死亡時。

二、生父或生母其中任何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超過三年時。

三、非婚生子女的監護權,是由生母單獨監護時。

四、生父或生母對子女曾經有二年以上的時間不曾盡到扶養義務時。

在這個案例中,孩子自出生11年來都是由恩旻獨力扶養,孩子的生父假如沒有任何正當理由卻一直對孩子不聞不問,這種長期的疏離,對孩子的心理及人格發展已經造成一定程度的傷害,恩旻應該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讓孩子改從母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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