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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性異言堂】<愛情遊戲規則>坦承 不該溯及既往

2008/11/13 06:00

文/王乾任

男女交往,最重要的基礎是信任。信任必須建立在誠實,兩人可以坦承的溝通、交換意見,讓對方知道自己的想法。

雖然,信任需要靠彼此坦承來維繫,然而,情人相處,特別是剛交往之初,最好不要利用「坦承」大作文章,要情人一五一十的交代所有過往的戀愛史。

每個人都有過往,也多多少少有些不堪回首的年少輕狂,只想深埋心中,不想提起。如果情人假借「坦承」之名,行逼供之實,恐怕會讓另外一半備感壓力。

特別是當情人拗不過要求而坦承之後,卻從此被對方把自己所說的話當作「呈堂證供」,一天到晚拿出來數落,比較,諷刺,責罵,怨嘆……,對於感情的維繫,只有破壞而已。試想,當坦承一切過去之後,換來的卻是眼下愛情生活裡的無止盡比較和忌妒,誰會受得了?

法律條文都有不溯及既往的規定,兩個人在一起也是。最重要的是現在以及基於現在的相處經驗所發展的未來,而不是和無法重來的過去進行無意義的比較。況且,某種意義來說,你身邊的情人之所以能夠變得成熟穩重可依靠,或許就是過往的悲慘經驗的反省後的自我提升,人們應該要感謝過去鍛造了現在情人的好才是,與已經結束的愛情比較是沒有意義的。

學著尊重對方過往的人生和過去所做的選擇,更別去嘲笑、諷刺、忌妒情人的前任。多多發揮「信任」,少一點懷疑與窺奇。所謂信任,必須承受一定比例的風險(受傷),才叫信任。多一點信任你的情人,等他自己願意交代情史時,再耐心聆聽,並且誠心的接納。畢竟那些都已經過去了,他選擇並且珍惜的是現在在他身旁的你,而不是那些過往曾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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