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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親子】離婚想探望孩子 竟要我向新歡低頭

2009/12/16 06:00

Q:結婚三年多後,因丈夫外遇而離婚。口頭上講好我每天都可以看小孩,沒有白紙黑字的協議書,但是沒多久,前夫打電話給我,要求我不能探望孩子,他還傲慢地說,如果想看孩子,必須當面向破壞我家庭的女人說對不起。請問對於前夫出爾反爾的行為及不合理的要求,該如何爭取我的權利?

心理諮商專家/林蕙瑛

A:離婚時妳以為身為孩子的父母,前夫前妻應可和平相處,而他為了能趁早脫身,隨口答應妳以後可以每天探望小孩,但他其實是希望越早與妳斷掉越好,因此離婚沒多久立刻反悔,完全未顧到母子的需求與感受,實在很自私,對妳及小孩都很不公平。

相信在離婚前,夫妻必然吵得不可開交,妳可能有辱罵過第三者得罪她,現在小孩在一對「新人」手中,前夫被愛情沖昏了頭,要幫第三者「討回公道」,居然以孩子來威脅要妳去道歉,做得很離譜,而妳吃虧在於當初未簽署有關孩子探視之同意書,輕易相信前夫的話。

現在妳終於看清楚他的真面目,這個男人翻臉跟翻書一樣,妳對離婚的傷心程度可以稍微降低一些。

無法經常探視孩子的確令母親心痛,請盡量動用社會支持系統,如婆家、娘家人、前夫長輩或好友等,請他們為孩子著想,勸告前夫勿剝奪母子相聚時刻。

此外請至大學或社區的法律諮詢服務社,詢問有關探視孩子權利之事的法律處理之道。碰到逆境是沒辦法之事,這是一段很辛苦的路程,但是妳要勇敢的走下去。

(家庭、親子間若有任何難解的習題,歡迎讀者將問題email至family@libertytimes.com.tw,主旨上請註明「家庭診療室」,專家林蕙瑛將在版上為各位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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