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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親子】〈家庭診療室〉不結婚但住隔壁 享受各自生活

2011/03/14 06:00

Q:離婚10年,兩女均已讀大學,而A君女兒在前妻處。因我倆均為主管,每天工作忙碌,下了班都很累,週末才膩在一起,真的很合得來,乃開始討論婚嫁。但我已一個人睡慣,且不能忍受打鼾聲,更不想洗衣煮飯(只有女兒放假回家才做),而他也不能忍受浴室裡全是女性盥洗用品,也害怕我女兒的重金屬音樂。

因此我們決定不住在一起,但他買公寓在我隔壁,我們可以經常在一起,又可有各自獨立的生活。周遭所有朋友都反對,說這樣不如不要結婚,維持現狀就好了,想聽聽你的意見!

心理諮商專家/林蕙瑛

A:首先想請問你們結婚的動機為何?是想要讓這份關係合法化,還是因為傳統觀念,失婚是有缺陷的,結婚才是有安全感有歸屬感,且為圓滿結局?或者你想讓女兒有名義上的雙親家庭?

一紙結婚證書是有法律保障,但妳或他需要法律保障什麼?兩個各自有孩子的再婚男女在家庭經濟、人壽保險及未來財產分配方面其實是更複雜的,宜深入考量且從長計議。

結了婚卻仍然保持現狀,只是彼此有名分,對外有新名義,但是卻未有婚姻生活的實質,又為何要結婚呢?婚姻是由兩個獨立平等的個體,認為兩個人共同生活會比一個人單獨生活更有建設性,更有樂趣而結合,且對未來有共同展望,如養兒育女、互相扶持及白頭偕老等,而最重要的是兩人相伴相隨,同床共枕的那份親密感。

周遭親友反對的原因是擔心若婚後仍各自生活,時間及空間的分享不夠,親密感不足,萬一感情關係因結婚而變質,豈不得不償失?何況婚後若仍是各自經濟獨立,則此婚姻並無經濟上、生活上的結合,只有法律的公證及情緒上的結合,支持仍嫌不足。你倆均為有年紀有社會經驗的大人,結婚不是兒戲,尤其是再婚,請深思熟慮,對大家都好。

(家庭、親子間若有任何難解的習題,歡迎讀者將問題email至family@libertytimes.com.tw,主旨上請註明「家庭診療室」,專家林蕙瑛將在版上為各位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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