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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副刊】對策對政策
◎文曄
本欄曾經以「少子化社會」為題,於去年提及我國推行家庭計畫節制生育,以控制人口的增加。並介紹世界若干主要國家的生育政策,比方說中國尚未實施減少人口控制政策時,由於當時的北京大學校長建議考慮實施人口政策,竟被毛澤東解除職務,並將其下放勞改。
在台灣實施家庭計畫節制生育政策不但生效,台灣人口急速下降而形成少子老年化社會,已引起政府及有識之士的憂慮,開始設法鼓勵生育並針對老年化社會的對應,研討謀求善策。
但根據報導,中國在三十年前就實施的「獨子」政策,卻受到社會的暗中抵抗無法貫徹,難有成效。例如:住在沿岸地區的富裕階層,寧願繳納社會養育費(其實是罰金),或在海外生育第二胎、第三胎。因此其單生獨子的政策只能限制貧窮家庭,對富裕家庭毫無效果,甚至有人譏評金錢是生命的護照,就是說:有錢什麼都可以過關。在1990年代以前,農村的人如果是懷第二胎,為了逃避嚴格的計畫生育管理,就走出村莊,到外地的親戚家或友人家裡生產,有人說這是「游擊生產」。
但是現在擁有兩個兒子以上的家庭,都住在高級住宅區,甚至孩子一生下來就有綠卡的也大有人在。
對中國富裕層的人民,能夠超越單生獨子的管制,靠著金錢就可以達到其目的者,據說有六個途徑。其一是賄賂醫生,開出第一胎小孩是身體障礙者的偽證明書。
第二,是將受精卵移植給第三者女性,使其代理生產。
第三,是辦理假離婚,男方以金錢付給另一女性辦理假結婚入籍的方式,讓元配妻子生育第二胎。第四,是乾脆繳納罰金,使第一胎以後的胎兒得以順利生產。第五,是到不適用獨子政策的香港生產。第六,則是到國外去生產。
可以說,如果有錢除了繳納罰金一途,也可以選擇其他方式來產下第二胎、第三胎。因此若是採繳納罰金以外的方式所產下的小孩,就無從統計。至於社會養育費的金額,各縣市的規定都不一樣,以上海來說,是一般市民平均年收的三倍,去年是四萬人民幣。這筆一般家庭無法負擔的龐大金額,卻不過是富有家庭出國遊玩一次的旅行費用而已。從以上的敘述來看,中國單身獨子的人口政策,可能僅止於口號宣傳,並沒有實際的效果。真是俗諺「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真實寫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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