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家庭親子】〈家庭診療室〉經歷感情不順 只想同居不想婚

2011/10/05 06:00

Q:第一任男友劈腿,第二任男友個性不合,都很快就分手。大三時與A君交往,人長得帥,個性溫和有教養,相處甚歡。

如今已大四,他還有9個月要去服役,我好捨不得他,想和他同居,但他是虔誠基督徒,他說除非結婚,我們不能住在一起,父母也不會准的。他要我等他服役回來,我很愛他也會等他,但我可不想結婚,我曾眼見父母親的婚姻破碎,我寧可相信實質的同居生活,這是我們價值觀唯一的差異,怎麼辦?

心理諮商專家/林蕙瑛

A:大學生談戀愛是練習兩性人際關係,有過與異性交往的經驗,妳已比較有現實感,覺得A君在各方面都滿適合妳的,很享受男女朋友的互動,但是妳才大四,還未真正踏入社會接受歷練,還沒見過社會百態,年紀還太輕,成熟度亦不足,僅因父母婚姻破碎就鎖定婚姻不可靠的觀念,產生不結婚就不會離婚的迷思。

同居固然不是壞事,但不表示同居比結婚好來好去,沒有牽掛或負擔。同居與結婚均為個人生活方式的選擇。如今妳愛上這位教友,有沒有想過宗教思想的差異?不論是同居或結婚,一樣躲不掉。而且如果妳真的愛A君,就得尊重他的家庭教育、生活方式,他也願意與妳一起走下去,而現在離他役畢還有一年多,你們不妨慢慢走,多了解對方,多享受感情交流,不急著去想同居或結婚的議題。

再過幾年當妳有了社會經驗與人生閱歷,妳會逐漸了解,婚姻並未殺死妳父母的關係,是他們在關係中的一些因素,使他們無法相處,決定分開。並不是每個人都適合婚姻,也不是每一對情侶都得結婚,但一段關係的結束,並非婚姻之過,是人為因素,也是人們的決定,當妳的想法改變時,妳的困擾就消失了。

(家庭、親子間若有任何難解的習題,歡迎讀者將問題email至family@libertytimes.com.tw,主旨上請註明「家庭診療室」,專家林蕙瑛將在版上為各位解答。)

☆藝文新聞不漏接,按讚追蹤粉絲頁
☆更多重要藝文新聞訊息,請上自由藝文網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網友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