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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副刊】見死不救?

2011/12/07 06:00

◎庄腳人

不久前中國廣東省佛山市,發生一件車禍。肇事車輛為逃避責任,不顧被撞到的兩歲小女孩的死活而駛離逃逸。據說,這輛車撞到小女孩後,又倒車用後輪再度輾壓她才逃走。

被撞倒又被後輪輾壓過的小女孩,自然血流如注躺在路上。小女孩獲救送醫前,計有十八個民眾經過案發地點,目睹血流如注的她,卻無人上前關心或伸出援手施救。最後是由一位(算是第十九個人)身無分文、以撿拾垃圾為生的貧窮婦女伸手施救。但小女孩仍因錯過急救的黃金時間,失血過多而死亡。

肇禍司機為何要撞倒小女孩後又用後輪輾壓一次?據外電新聞報導,若小女孩當場死亡,賠人民幣二萬元便得以了事,但如果是負傷,可能最少要賠償人民幣幾十萬元。如此說來,死亡賠得少,負傷所要負擔的醫藥費卻不知有多高昂。在四川省也曾有卡車撞倒一個五歲男孩,男孩本來僅受輕傷,但卡車司機為了不留證據、謀畫滅口,竟再度倒車將男孩活活撞死,只為負擔較少的死亡賠償金額,這樣的消息實在駭人聽聞。

不過,中國也有無數在路上幫助負傷的愛心之人,卻好心沒好報,助人的好心人不但沒受到應有的尊敬,卻被誣指是加害人,而被要求賠償。因此,廣東佛山女孩的車禍死亡案,路過的人超過十八位,或許存在「見死不救」的鐵石心腸之輩,但說不定很多人是擔憂救助傷者卻反倒惹得一身腥。

台語有句「好心給雷劈」的俗語,意思是行善做好事,卻不一定有對等的福報,因為被雷打死的,不一定是「無惡不作」的壞人,很多善人雖然經常散財救濟貧窮困難、代付醫藥費,甚至捐出棺木給貧窮喪家,卻仍被落雷打中身亡,但這機率是如飛機失事般的偶然與不可預測,並不存在因果關係。

之所以有「好心給雷劈」的諺語,並非是勸人不要慈悲行善。而是對善心人士陷入迷惑,或是可能因行善遇到危險而受損害時,給予提醒或勸止。

另有如「種瓜得瓜,種豆得豆」、「善有善報,惡有惡報」,甚至也是有「舉頭三尺有神明」等俗語,尤其是「舉頭三尺有神明」一句,正是說明「神明」隨時都在我們的身邊,我們的所作所為,「神明」都看得一清二楚。所以,中國廣東佛山市及四川省的車禍,吾人認為肇禍司機,應要認錯負責,路人也應本著人類的良善之心,寧願被誣指是加害人,也應伸手救援,才是為人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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