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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性異言堂】〈花樣少男少女〉好奇嘗試口交 竟被迫長期服務

2013/03/19 06:00

文/心理諮商師 周純媛

Q:

我是一位國中三年級學生,在畢旅的晚上休息時間幫一位男同學口交。原以為一次又不會怎樣,但之後他卻變本加厲,三不五時就要我幫他,在教室、在學校地下室、在廁所......。若我不從,他就會故意在馬路上推我,要讓我發生車禍,我只好勉強替他做十幾次。我現在心生畏懼,怕萬一開學又要遭受「酷刑」,但又不敢把這丟臉的事跟別人說,我該怎麼辦?(米思特)

A:

雖然一開始是你自願的合意行為,但後續對方利用脅迫、恐嚇的方式來迫使你替他口交(性交的一種方式),都已觸犯強制性交罪,你未滿16歲,可對對方提出告訴,對方是有刑法責任的。

除了生理上的被妨害性自主,被恐嚇威脅,以及求助於別人後有可能被公開化的擔心,必定也折磨著你的心靈。一個人獨自承擔這些壓力,其實是很辛苦的,在長期承受巨大精神壓力的情況下,心理影響生理的可能性很高。另一方面,也可能會影響你日後的親密關係,例如:信任感、安全感、性心理健康、性自主性等等。因此,我強烈建議你尋求學校輔導室的協助,可先試著透露一些資訊,並強調對當事人的保密性,評估是否可讓學校介入處理。因涉及性侵,保密性會有所限制,無法完全保密,必須通知你的父母,所以你在全盤透露之餘,可以先詢問老師後續的處理方式,讓自己有些心理準備,知道要如何面對接受可能發生的事情和應對狀況,也把自己的擔心和壓力告訴輔導老師,情緒得到抒解後,會比較有穩定的力量去處理後續要面對的事。

要說出這件事有一定的困難,但一個人單獨處在受害者的狀態,也不知道對方還會做出什麼樣的行為,存在更大的風險。若你最後還是無法求助師長或父母,而選擇自保的話,你可以先蒐集相關資訊,例如: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罪)和刑法227條(未滿14或16歲的合意行為),讓對方知道其行為已觸犯刑法,而你有權力提告,這是屬於你個人的身體自主權,你絕對有權力拒絕對方,但在處理過程中還是要小心對方有暴力行為而損害到自己的生命和健康。願你能平安脫離這危險的痛苦處境。(寫信給純媛:panpanqueen@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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