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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副刊】孔明車

2006/05/17 06:00

◎文曄

代步的交通工具中,最輕便的可能是我家所說的「孔明車」。為何是「目前所說的」?因為孔明車在終戰前的日治時代,日語稱為「自轉車」。且當時的自轉車都要到政府機關登記取得號碼,並將號碼固定掛在自轉車前輪上的軸管,也要繳牌照稅,夜間更必須掛上照明燈,否則會被罰款。日治時代所稱的「自轉車」,也有人稱為「孔明車」,為何稱為孔明車?因沒有聽過先人解釋,所以也無從得知其由來。猜想或許是孔明所發明的吧!但終戰中國人來台後又稱為「腳踏車」,目前中南部或也有人稱為「鐵馬」。

早期家裡如果有一台孔明車,對其珍惜與維護的程度絕對不亞於目前的汽車。不但會經常保持乾淨,也會定時打蠟,輪圈及把手都要用馬新油擦亮,以保持美觀並可防止生鏽,一如目前對汽車般地愛惜。

一般家庭都視孔明車為主要交通工具,也是重要的家財。當時為了防盜都將孔明車放在屋內,如要放在室外也會上鎖。孔明車的輪胎有分內外胎,輪胎如果受到鐵釘等刺破會消氣, 必須到孔明車店補風(氣)。但到了二次大戰時期,出現一種NOPANKU輪胎,因沒有內胎,是不需充氣的輪胎。

終戰後國民黨政府來台,孔明車變為不需登記掛牌,此外也免稅,夜間行駛也不需掛照明燈。其間一段時間曾生產一種「磨電燈」,掛在輪胎側面,踩動踏板時隨著輪胎的轉動而發電,磨電燈就亮出照明。但為時不久,這種磨電燈也從市面消失,孔明車店也漸漸式微了。現在出門,除了有很方便的公車、捷運等大眾交通工具以外,大部分家庭幾乎都有機車或汽車來代步。孔明車除了運動健身或讓小孩遊樂等目的外,很少真正做為代步工具。

前陣子,新聞報導有位78歲的老婦人,在國父紀念館廣場散步,被一名騎孔明車的八歲女童撞到,立刻送醫急救。很巧的是日本某報也報導,日本去年因孔明車在行駛中發生事故死傷者是10年前的1.3倍。

而步行者發生衝突事故的,也達近5倍。這些數據說明,交通事故致人傷亡的,不只有機械動力的汽車或機車才會發生,就連倚靠人力的孔明車或步行的人,不小心也會發生交通事故。記得筆者早年旅遊荷蘭阿姆斯特丹時,就發現其都市有孔明車專用道,且有很多市民或上班族自由自在地騎著孔明車。為避免人、車爭道,應該是汽車、機車、孔明車、行人,各有其專用道,以免發生交通事故。但台灣各城市的既成都市計畫道路,當今恐難更改為人車分道。因此為保自身安全,只有開車、騎車、行人,各自嚴守交通規則,並有禮讓之心,才能維護交通的安全。 ●

作者註:本文一直稱著「孔明車」,因自小習慣都稱為「孔明車」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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