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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副刊】【我注意 】 1937年,《台灣新文學》刊出〈天亮前的戀愛故事〉

2014/04/15 06:00

◎張亦絢

國中時,有天同學對我說:「我媽說,某某女歌手根本是個花癡。」「什麼是花吃?」同學為我解釋道:「就是看到喜歡的男生就去追。」什麼?我聽了十分懊惱,這樣說來本人也是「花癡」嘛。糟糕。

「花癡」就如「淫蕩」,是個曾經只偏頗地指涉女性的字眼;其實,男孩照樣淫蕩或花癡。如今性別歧視與性歧視不像當年那麼苛酷,自稱「花癡」,給人感覺反而有點小可愛。智利小說家博拉紐2004年的《2666》中寫一個花癡,男主角認為「……她缺少的東西太多了(他也一樣)」。幾乎把花癡的邊緣性寫成「人中之人」。文學中的愛情境界自此一躍,真是太動人。就像杜思妥也夫斯基的《白癡》,花癡做為文學致敬的對象,也開始小有傳統。

出生於彰化的台灣小說家翁鬧,對「花癡與文學」一事大有貢獻。他的〈天亮前的戀愛故事〉寫的還是個「男花癡」,比太宰治《斜陽》(1947)裡的女花癡早了十年!小說登在當時的《台灣新文學》上頭,意味並非作者一人有此視野,台灣文壇也具備肯定此作的前衛眼光。戰後台灣動輒以「復興中華文化」懲戒性愛的書寫,兩相比較,使人不得不對日治時期文學的人文開闊性多份嚮往。書寫「戀愛欲」,不能不寫社會成員身心、情感與關係的飢渴,在優秀的作家筆下,這是絕不可能繞開社會現實或偏見的政治寫作。

小說外的翁鬧本人也真的夠花癡,寫情書寫到被革職。當代人看他顛顛倒倒壞胚子,今日倒令像我這樣的後人添幾分自豪:我們的司湯達爾好勇敢呀。

■本專欄每週二見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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