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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性異言堂】〈愛情有法度〉恐怖情郎 失戀殺人事件

2014/10/29 06:00

(圖/桑德)

文/巴毛

最近不知道社會風氣是走到什麼流年,一大堆情殺案,男的殺女的、女的砍男的,還一天發生好幾件。其中台大高材生當街刺死女友的新聞最轟烈,記者最喜歡報這種高材生出包的案子了!某天我邊吃飯邊看著一則相關新聞,真是差點沒氣到吐出來。新聞報導指出,那位殺人的男生說,他會做出這種天理難容的事情,是因為女生劈腿!新聞記者就報說,男方這樣講,可能是認為可以以「義憤殺人」的名目減輕刑責。看到此,我都想打電話去電視台罵人了!

愛情EQ太差勁 別想牽拖義憤之名

「義憤殺人」這一條名目根本超難成立,主要是因為這條法條的構成要件相當狹隘,一千件看有沒有成立一件,根本就是如夢幻般的存在,稀有的程度大概就像法律界的「野生雲豹」一樣!

〈法條停‧看‧聽〉

「義憤殺人」的條文規定在我國刑法第273條,條文內容是這樣的:「當場激於義憤而殺人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根據司法實務的解釋,義憤之發生,係因直接見聞該不義行為,致一時受激而難以忍受者而言。 好,我知道不熟悉法律用語的人會覺得這一段話跟「咕狗翻譯」翻出來的中文一樣難懂,來幫大家畫重點(清喉嚨)吧!

要成立「義憤殺人」有三個要件:當場、激於義憤、殺人。

「殺人」這個定義我們就不解釋了,就是白刀子進、紅刀子出、手起刀落這種行為,沒人不懂吧?

至於「義憤」,就是任何人看了都會氣到理智炸裂,引起公憤讓人氣到砍人。簡單來說就是你看到一個不公不義的行為,然後那個畫面讓你的理智當場啪擦一聲斷掉,憤而行兇,才叫「義憤」。至於「當場」最容易懂的例子就是綠帽老公回家看到老婆正在跟姦夫交配,一氣之下當場拿刀戳了姦夫淫婦,但要注意,只有在理智斷掉的那瞬間做出的行為可以稱為「當場」,如果你回去氣了個兩、三天才回來砍人,那就不叫「當場」了!

(巴毛小補帖)

最白話的說法就是,你看到一個任何人看到都會氣到理智斷裂的不公義的事,然後你在理智斷線那短短幾秒鐘之間殺人,才叫「義憤殺人」。因為事出於一顆正義的心,讓你氣到瞬間失去理智而鑄下大錯,所以才讓你減刑。可不是像日劇金田一裡面演的那種改名換姓潛入仇家當養女,忍辱負重二十年後,找到機會戳仇人一刀後,再在他耳邊告訴他自己真正的身分,讓他加深痛苦地死去。這種卡通裡面才會發生的情節我們不要學,浪費自己的生命,何必呢?

所以即使前男/女友真的做了對不起你的事,讓你恨得牙癢癢因此跑去戳人家一刀,抱歉,不要鬧了!那不是義憤的行為,也不是什麼正當防衛。以這個案例來說,男方謀畫了好幾天,還上網查資料,連要買什麼刀比較好砍的資料都找好了,就算女方真的有劈腿情事,這種情況也絕對不是什麼「義憤殺人」,不要再誤導大眾了,這條法律沒這麼容易適用的啦!

自由意志無法控制 金錢難買回心轉意

既然講到這條新聞,就順便講一下,兇手說自己在女方身上花了很多錢,結果女方還是離他而去,男生覺得做了這麼多努力卻沒有得到回報,憤而行兇。其實分手時,戀人最常說的一句話就是:「我對你這麼好?」後面接著沒說出口的是:「你怎麼可以不愛我?」但愛情難就難在即使有付出、有努力,卻不一定能得到對等的回報。努力念書可以得到知識,花八十塊可以買到一個便當,但付出了一切卻可能什麼都得不到,這就是愛情。花錢可以買到肉體,花錢也可以買到陪伴,但用錢買不到真正的愛情,用金錢能吸引來的人,愛的是你的錢不是你的人,不要再自己騙自己了。

電影《王牌天神》裡面有個橋段,金凱瑞當了代理上帝之後,想要運用神力挽回變心的老婆,老婆卻依舊轉頭離去。這時候正牌上帝出現,告訴他:「人的自由意志是無法控制的。」連上帝都無法控制的事情,怎麼可能用錢就買得到呢?

(本文所提條文,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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