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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親子】〈家庭診療室〉女兒逆來順受 丈母娘看女婿就氣

2017/01/04 06:00

心理諮商專家/林蕙瑛

Q:女兒與A男同居7年才結婚,兩人無力購新屋,我以半買半送方式讓A君購入,既然他只出一半錢,房子當然是兩人名下,但我那傻女兒心甘情願用丈夫的名字,後來吵架時,丈夫一再提醒她,「妳住的是我的房子!」

女婿收入是女兒的兩倍,但他抽菸喝酒應酬多,又愛打扮,家用給得少,大部分是女兒在支付,我知道他倆常為付帳單之事起口角。我很不滿女婿拖了我女兒這麼多年,對購屋不知感恩,也不知節儉存錢。勸女兒離婚她又不願意,看她默默地忍受,做娘的好心疼又好生氣啊!

A:同居對他們而言是試婚,住在一起7年,應是彼此了解習性,稜稜角角磨得差不多平滑了,才會決定領取結婚證書建立家庭生活。購屋一事妳的確對小倆口子有恩,但在A君看來,他出一半錢,另一半的奉送是妳給女兒的嫁妝,而女兒也選擇嫁給他,奉他為「一屋之主」,這是兩廂情願之事,妳怒也沒用。

只是有了家庭就得對自己及家人負責任,愛打扮是個人習慣,女兒可能就是欣賞丈夫此特性,但工作之外的喝酒應酬應避免,畢竟婚姻生活與同居生活還是很不一樣的。夫妻對婚姻生活的各層面共識似乎不足,各自尚在適應中,家庭生活中互動模式及金錢用度是他倆急需溝通及磋商的議題,越早覺察及溝通越佳,以免日後發展成婚姻危機。

妳以娘家母親的觀點疼惜女兒,對女婿有諸多不滿,認為女兒離開他就不必忍受他了,但是離婚之後還是會有其他的議題出現的,何況並不是女兒自己想離婚,妳對她建言,似有控制她生活之嫌,請不要給她壓力,讓她經營自己的婚姻。岳母的立場是愛護女兒及女婿,應給正向建言,鼓勵他們磨合溝通,為婚姻家庭盡最大的努力,妳永遠是女兒的後盾,而非前鋒。

(家庭、親子間若有任何難解的習題,歡迎讀者將問題email至family@libertytimes.com.tw,主旨上請註明「家庭診療室」,專家林蕙瑛將在版上為各位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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