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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親子】前夫耍賴 不履行離婚協議

2007/04/11 06:00

〈女人法律專線〉提供/台北市婦女新知協會

Q:雅晶與先生協議離婚已半年,但最近一個月,前夫開始不履行協議書的內容,雅晶面對孩子的教育費及生活費,實在無法一人負荷;與前夫聯絡溝通,前夫卻擺出愛理不理,甚至說出不想再負擔的言語。面對前夫的耍賴,雅晶該如何是好呢?

律師詳解:

雅晶與前夫之間的離婚協議書,性質屬於一種「契約」,因此,當前夫不履行離婚協議書的內容時,雅晶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前夫「履行契約」,待取得法院的確定判決之後,雅晶就可以對前夫的財產(包括不動產、存款、股票、薪水…等)進行強制執行,以取回雅晶應得的金額。

如果離婚協議書中對子女扶養費的金額沒有約定,那麼雅晶還是可以向法院起訴,但不是請求「履行契約」,而是請求前夫分擔子女扶養費。

為了避免前夫脫產,雅晶在起訴前可以先行對前夫的財產進行假扣押,凍結前夫的資產,以確保雅晶的權利。

由於訴訟還是相當耗費精力及金錢,因此,雅晶在與前夫離婚的時候,其實可以就財產及金錢給付的約定內容,向法院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人辦理公證手續,並約定得逕為強制執行,如此一來,當前夫不履行約定時,雅晶就可以直接拿公證書去聲請強制執行,不必請法院判決,省去了訴訟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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