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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性異言堂】〈愛情軍師團〉結了婚的你們 結不了婚的我

2019/03/31 06:00

圖/達志影像

有人輕易就談了戀愛結了婚,有人卻遲遲無法踏上紅毯,箇中緣由如人飲水冷暖自知,有人羨慕著,有人卻樂在單身中。

〈不結婚是因太貪心 單身如我自得其樂〉

文/薇達

高中同學閃電訂婚了,和相識交往僅半年的公司同事。這僅是所謂喜訊的其中一則。臉書上前仆後繼訂婚結婚、懷孕生子、滿月周歲。前一則尚未讀畢,下一則已迫不急待爬上來。世界歡樂滿溢,喜訊頻傳,極好。

男子面及婚姻大概總持著一種很百感交集的心態,有者堅定不移因為愛情,但大部分只聽見「婚姻」一詞就光速閃避仿若瘟疫。求婚這舉動變成一種時間裡的拉鋸戰,等到就贏。1999年的電影《億萬未婚夫》裡,克里斯歐唐納在萬般掙扎之後,才硬著頭皮,以萬般不願的投降姿態,在浪漫餐廳裡把鑽石戒指推向芮妮齊薇格說:「妳贏了。」滑稽至極,某程度上卻不乏真實性。

在自由戀愛尚未流行之前,結婚這事掌握在父母等家族長輩手裡,情投意合在那個時代從來都不是必須,過門拜堂、生兒育女,如此一生。隨著時代更遞,如今婚姻已不再是共度終身的唯一形式。婚姻可以有許多目的,分擔生活費用、為一紙居留、為政府補助、為聯名買屋,也有者為完成人生階段,或為滿足「已婚少婦」這身分受人欣羨的虛榮心。

常聽人說,無妨結一結,若不適合就離,如同說買一瓶飲料,不合口味就倒掉,無視婚姻的本質是一種誓言。「直到死亡把我們分開」,結婚誓詞是這樣說的,但君不見許多人待在婚姻裡生不如死。想來會否,許多人並不曾去真正思考婚姻的實際意義及必須,只是年齡到了時間到了;會否,我們並沒有善用自由戀愛給我們行使決定的權利,太習慣隨波逐流又害怕標新立異,不結婚常被歸類為其中一項標新立異,到後來結婚這回事竟很有一種定案的意味:男女關係的定案,生命的定案,選擇的定案,可能性的定案。

可是定案後也能翻案。我們都很明白,現實生活並不終止在王子與公主從此幸福快樂生活下去直到永久。

總覺得好笑。歷史安排婚姻由男方主動提出,女子彷彿只需感動痛哭流涕表現幸福得一塌糊塗答應就好。在婚姻裡女子似乎總是被放置在被動位置,若有一點點擔心焦急,就被冠上「恨嫁」之名。

不禁想起亦舒的小說《阿修羅》裡,小女主角如此質問她長輩:「你們每個人都想結婚,但不是每個人都想發財,或是求學問。」呵不不不,有不少例外者如我其實太貪心了,想結婚想發財想求學問之外,還想要自由想要任性想要快樂,所以到如今一無著落。說難聽一點是活該,說好聽一點是自擇得其所,但無論怎麼說都不是抱怨哦,我滿足於現下生活。

〈我們的愛情 等待同婚立法日〉

文/Xenia

S的朋友結婚了,我碰巧有加S這位朋友的臉書,看著她因這一天終於到來而心情緊張;看著她讓她的丈夫為她戴上戒指時,臉上洋溢幸福笑容;看著她拜別父母時,父親哭了,而她也忍不住泣不成聲。著實地,替她感動且開心著,卻同時為自己的命運而感慨。

「S的朋友結婚了,這件事情好可怕!」我刻意震驚地和我媽說。

「有甚麼好可怕的?年紀比妳小的都結婚了。」我媽不以為然地叨念著。

「那不一樣!妹妹的同學我又不認識,但身邊的人結婚才真的有一種『原來我到這種年紀了啊!』的感覺。」

其實我真正想說的是:「我好羨慕。」

我好羨慕,同儕們可以名正言順地登記結婚、舉行婚禮,而我不行,我們不行。儘管我和我的F在一起幾年了,我們都有想婚的念頭,但它終究只能是念頭。

「婚姻是愛情的墳墓!」他們總這麼說著。

「我該有選擇跳不跳進墳墓的權利啊!」我是多麼忿忿不平。

實際上兩日前我與F才在討論著我們哪一年要結婚?挑甚麼日子?選擇甚麼樣的婚禮形式?但都沒有用,在還不能在戶政事務所登記前,我們都只會是法律上的陌生人。註記?那不過是個笑話。

但我們還是有那樣的美夢,希望看到我們身分證配偶欄上有對方的名字,希望我們一同穿著禮服走上紅毯,接受親朋好友的祝福,我們,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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