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家庭親子】〈性愛對話錄〉老公愛上早餐店 和老闆娘放風箏

2007/08/29 06:00

Q:丈夫被資遣已有4個月,他沒事常去附近早餐店喝咖啡吃三明治,因而結識單親老闆娘及她8歲的兒子,現在居然連星期六、日我在家的早晨,他也自己出去吃2小時的早餐,等他幫我帶早餐回來,我已餓得先行在家自理了。

他喜歡放風箏,上星期六下午居然放我一人在家做家事,帶著我們10歲的女兒及老闆娘母子去河邊放風箏,我不高興,他居然說:「如果今天老闆娘換成男性,妳就不會吃醋。」對我而言,男女都一樣,是為了小孩才去放風箏的,請問,我沒有權利吃醋嗎?

心理諮商專家/林蕙瑛

A:在這種情況下,妳當然有權吃醋。雖說夫妻各自均可以有異性朋友,但此種異性關係只是純友誼,如果稍越雷池或曖昧不明,則會造成複雜性及有人會感到痛苦。換言之,異性朋友關係是愈簡單愈透明愈好,才能避免夫妻間的誤會及口角。

丈夫已養成去早餐店享用早點的習慣,而他帶早餐店母子去放風箏之舉已經引起妳的焦慮與不安,他應該耐心地向妳解釋他的動機及行為,讓妳放心,而不是振振有詞,讓妳覺得自己像一個愛擔心會吃醋的傻瓜。

他應該邀請妳在週末的早上一起去早餐店用餐,並徵求妳同意,除了一家三口外,是否可以邀請老闆娘母子一起去放風箏。如果不是醉翁之意不在酒,他大可將妳包括在他的失業生活及早餐時間內。

也許早餐店已成為妳先生被資遣後心靈寄託之處,離開家,暫時逃避責任感,看著早餐店人來人往,他也可以暫時忘記自己的處境,但也逐漸地愛屋及烏,對老闆娘及其兒子有熟悉感而開始關心。目前最好的方法是:1.妳盡可能陪他去吃早餐及放風箏,成為夫妻或家庭活動,當老闆娘看到你們互動緊密,她就不敢有非份之想;2.請丈夫趕快準備履歷表,上網找機會,尋找新的工作。

☆藝文新聞不漏接,按讚追蹤粉絲頁
☆更多重要藝文新聞訊息,請上自由藝文網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網友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