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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親子】〈女人法律專線〉兒子媳婦搞失蹤 孫女無法入學

2007/08/29 06:00

提供/台北市婦女新知協會

Q:小美出生後不久,媽媽就離家出走,音訊全無,而爸爸為了躲避地下錢莊暴力討債,將小美交給住在南部的祖母照顧,從此行蹤成迷,多年以來,除非小美的爸爸自己打電話跟家人聯絡,否則家中任何人都無法聯絡小美的爸爸。

如今小美已6歲,即將入小學,但是因為小美的戶籍還在出生地──台北,以至於學籍也在台北。祖母想將小美的戶籍遷回南部以便小美就近入學,但戶政機關卻說沒有父母親的同意,無法替小美辦理遷戶籍的手續,祖母應該怎麼辦才好?

律師詳解:

小美的父母親雖然均下落不明,但是在法律上還是小美的監護人;而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48條之規定,父母或監護人對兒童少年疏於保護照顧,情節嚴重者,法院得依利害關係人或主管機關的請求,以判決宣告停止其親權的部分。

在本案例中,小美的父母親對小美從不曾擔負起任何扶養及照顧的義務,很明顯對於小美是疏於保護照顧,且情節相當嚴重,因此小美的祖母可以以小美的爸爸媽媽為被告向法院起訴,請求宣告停止小美父母親對小美的親權,並且將小美的監護權改由祖母任之。倘若小美的父母親都因無法通知而未出庭,法院仍可依「公示送達」及「一造辯論判決」的程序,逕行判決。

(婦女朋友有任何法律上的問題,可撥打台北市婦女新知協會提供「女人104免費法律諮詢暨心情協談專線」:02-33933575。專線服務時間:10:00-12:00;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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