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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親子】〈親子教育館〉建立物權觀念 從小就要教

2007/10/16 06:00

文/敖韻玲

小季放學回家對媽媽說:「今天班上有小朋友偷拿別人的鉛筆,是筆頭有小汽車的那種。」媽媽心裡想:「要趕快教孩子,別人的東西不可以隨便拿,是不是也是該給孩子零用錢的時候了?」

教育一點靈:

孩子念幼稚園時,教室裡的玩具,只要孩子按照規則使用,都可以玩。學校也會要小朋友不帶不必要的物品到校,對孩子而言誘惑比較少。有的學校為了培養孩子分享的觀念還有「玩具日」,小朋友可以帶一些新奇或自己喜歡的玩具,到校和大家一起玩。

可是念小學就不一樣了,孩子因為家庭環境的不同,使用的物品也都不一樣。有的學校有合作社,學校周圍也有文具店,還兼賣一些玩具故事書的,因此孩子身邊其實都充滿著各種誘惑。甚至現在的餐飲習慣「吃到飽」,也是想吃就可以拿,年幼的孩子正在建立物權的觀念,很容易混淆。

外在誘惑隨時都存在的,如何從小學習分辨、自我控制、不受影響是重要的。父母要告訴孩子不是自己的物品,絕不可以拿;想要商店中陳列的商品是要付錢的;想玩朋友的玩具必須用借的。沒給錢、未經允許而拿都是偷竊,後果也要告訴孩子。

小學生可以開始給他們一些零用錢,每天10元就很多了,低年級的小朋友,最初可以每天給,之後視情況改為每週給、每月給。孩子可以買自己想要的物品,並學習支配金錢。節省、儲蓄、做預算都是父母可以教孩子的。

父母也要多多關心孩子,看看孩子書包裡有無不明來源的物品。小時候教好了,長大了觀念自然正確。

(作者任教於台南大學、台北市立教育大學幼教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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