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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親子】〈女人法律專線〉補習不想去了 可否退費?

2007/11/07 06:00

提供/台北市婦女新知協會

Q:繡奇一年前到補習班補習,當時學費共兩萬元,她先繳交5000元,其餘費用開支票給補習班。

繡奇開始上課後,發現課程跟她的預期差很多,她上了兩三堂課後就不再去補習班了,因此也認為不必支付支票的費用。但是一個星期前,她收到法院的支付命令,她覺得很困惑,不知道該如何是好?

律師詳解:

關於補習班的退費方式,依「台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的規定,實際上課時數未逾該期課程總時數三分之一者,得申請退還已繳費用的二分之一,未逾該期課程總時數二分之一者,得申請退還已繳費用的三分之一,已超過該期課程總時數二分之一者,不得辦理退費(註:退費標準各縣市可能會有不同的規定)。但是如果補習班的契約規定優於這個「管理規則」的話,就依補習班的契約規定辦理退費。

繡奇只上了兩三堂課,實際上課時數應該還未達到課程總時數三分之一,所以繡奇至少可以要求補習班還二分之一(即一萬元)的費用。因此,繡奇在收到法院的支付命令之後,可以在20天之內具狀向法院聲明異議,讓全案進入訴訟程序,繡奇就可以在訴訟程序中主張退費的權利。

如果繡奇沒有在20天之內聲明異議,則支付命令就會確定,而支付命令一旦確定之後,補習班就可以透過法院來查封繡奇的財產及薪水。所以為了保障自己的權益,繡奇還是趕緊寫訴狀到法院聲明異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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