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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親子】〈女人法律專線〉本票不寫到期日 會不會無效?

2007/11/28 06:00

提供/台北市婦女新知協會

Q:媼儒最近要借30萬元給好友,好友說會開一張本票,不過上面只會有發票日期,不會有到期日,因為好友說這樣比較方便,日期可以無限延長。

媼儒不太了解本票的規則,但是不寫到期日真的比較好嗎?她很擔心自己的權益受損,所以她應該怎麼辦才好呢?

律師詳解:

本票上通常會有「發票日」及「到期日」兩個欄位,其中「發票日」(就是開出那張本票的日期)一定要填上,否則本票就會無效。「到期日」則可以寫、也可以不寫;如果不寫「到期日」的話,就表示那張本票是在「發票日」當天到期的意思。

因為本票的效力只有3年,而且是從到期日開始起算3年,所以民間的習慣通常不填寫「到期日」,本意是希望保持彈性,讓拿到本票的人可以自行斟酌情況,隨時可以填上「到期日」之後,再去向法院聲請裁定以便強制執行,這樣就不會受到3年效力的限制。

問題是出在:只有發票人「本人」才有權利在本票上填寫到期日,因為媼儒並不是發票人,所以由媼儒自己填寫「到期日」的話,其實是沒有效力的。補救的方式是請開本票的朋友同時寫一張授權書,表明授權給媼儒去填寫到期日,這樣才比較不會發生問題。(註:本票上只有到期日可以授權他人填寫,其他的內容都不能授權)

附帶提醒的是:本票並不能取代借據的功能,所以媼儒如果要保障自己的權利,除了本票和授權書之外,還是要請借錢的朋友寫下借據才行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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