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家庭親子】〈女人法律專線〉前夫疏忽照顧女兒 想重新爭取監護權

2008/01/30 06:00

提供/台北市婦女新知協會

Q:湉君與先生在一年前已協議離婚,當時孩子的監護權是給湉君的先生。但最近幾次湉君探視小五的女兒時,女兒告訴她爸爸最近有酗酒、賭博及晚歸的現象,讓湉君非常擔心,她想了又想實在很擔心女兒的生活狀況。

因為當初是前夫硬要女兒的監護權才願意跟她協議離婚,如今面對這樣的情形,湉君可以重新爭取監護權嗎?是要再跟前夫協談還是直接採取法律途徑呢?同樣的情況如果發生在沒有離婚而事實上已分居的夫妻,就是說,湉君受不了先生酗酒等離開家裡,可否再談成離婚前,先取得女兒監護權?

桂梅君律師詳解:

夫妻離婚後,如要變更未成子女監護權約定,譬如湘君認為前夫不適合任女兒的監護權人,希望改由自己來做。湘君如果可以和前夫達成合議,便可兩人寫乙份變更監護協議書,雙方均簽名蓋章,由一方或雙方到戶政關辦理。

反之,如前夫不同意或不理睬,湘君可向法院提起「改定親權(監護權人)」之訴,由法院為子女最佳利益而判決誰適合任小女兒的親權(監護權)人。

在沒離婚而事實上已分居的夫妻,法律上,對未成年子女,父母為共同監護人,如果在共同行使監護權(親權)有困難的,新修正親屬法亦容許湘君向法院提起酌定監護權(親權)人的訴訟而讓法院將監護權(親權)判由湘君一人行使負擔。至於是否可由夫妻兩人合意協議改給一人單獨行使監護權,戶政機關似乎持保留意見。

(婦女朋友有任何法律上的問題,可撥打台北市婦女新知協會提供「女人104免費法律諮詢暨心情協談專線」:02-33933575。專線服務時間:10:00-12:00;13:00-17:00)

☆藝文新聞不漏接,按讚追蹤粉絲頁
☆更多重要藝文新聞訊息,請上自由藝文網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網友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