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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親子】〈親子36計〉拋開性別 Just do it

2008/12/15 06:00

文/呂政達

女性影展有一部加拿大作品《拒穿比基尼》,幾位年輕媽媽看過後,話題圍繞在:敢不敢讓自己的女兒做這件事?

什麼事呢?影片中,媽媽給上游泳課的7歲女兒羅蘋買了套比基尼,媽媽離開後,小羅蘋卻發現上截太小,套不進去。她乾脆打赤膊和男生們混在一起,一起上游泳課。由於7歲孩子胸部發育還不明顯,男同學全沒發現羅蘋的女兒身,游泳時也不讓她,但羅蘋仍然有傑出表現,游泳課結束後得到老師表揚,小羅蘋把獎狀帶回給媽媽,媽媽打開一看,寫著:「妳的兒子……」媽媽問羅蘋:「怎麼沒有說妳是女生?」羅蘋說:「他們又沒有問。」

這簡直是現代的「花木蘭」版,然而,這群平素自認有兩性平等觀念的媽媽相互探問,敢不敢讓自己女兒打赤膊和男生一起上游泳課?答案非常一致:不敢。

其實,爸媽們回想,什麼時候會決定讓女兒像個女孩的樣子?答案,通常也是6、7歲進小學和男生接觸的時候開始。從那時起,男女間的界線、樣子、該做什麼、不該做什麼,甚至對個性的期待都分得清清楚楚。

女生似乎總是比較吃虧一些,爸媽和老師總會說:「唉呀,女生天生體力比較差,所以,男生要讓給女生。」女孩開始將自己侷限在「比較遜色的這一組」,也幾乎從6、7歲,和男孩們接觸就開始了。

加拿大導演拍的這部《拒穿比基尼》,卻讓觀眾發現,如果不去分辨性別,那個小羅蘋確實游得比許多男生還好。然而,如果男生們發現她是個女生,不知道會演變成什麼樣的情節。老師大概會立刻叫羅蘋穿上比基尼、離開游泳池、跟媽媽告狀,也剝奪了小羅蘋在游泳上成長和磨練的機會。

相信不管其他人有沒有問、知不知道,大多數爸媽一定不贊成女兒打赤膊游泳,這會讓他們非常的不安,我也沒有這樣主張。然而,在用性別做能力和身體的認同前,應該給女兒們機會,把「自身能力」放在「性別」前試看看,碰觸自己的能力極限。不要從6、7歲起,就把「性別」放在「能力」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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