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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親子】〈女人法律專線〉撞死人服刑出獄 被害家屬仍求償

2009/04/08 06:00

提供/台北市婦女新知協會

Q:阿嬌因酒駕誤將路人何發撞死,日前已經服刑出獄,但出獄後,被害人的父母及兄弟姊妹分別向阿嬌提出賠償要求,並恐嚇阿嬌若不賠償就要對她提出告訴。

阿嬌非常困擾,她很有誠意要負起賠償責任,但是被害人沒有統一的代表窗口,而是分別要求賠償,令阿嬌很苦惱。阿嬌不想再惹上官司,很擔心被害人的家人會影響她的生活,不知道該如何是好?

桂梅君律師詳解:

阿嬌因酒後開車撞死何發,刑事上觸犯過失致死及公共危險罪章;民事上要擔負過失致侵害他人生命權的損害賠償責任。

依據民法第192條第一項「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對於支出醫療及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或殯葬費之人,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第一項「被害人對於第三人負有法定扶養義務者,加害人對於該第三人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及第192條「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規定,阿嬌對於何發支出的醫療及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或殯葬費要賠償,對於何發依法要扶養的人,要賠償扶養費,對何發的父、母、子、女及配偶要賠償精神慰撫金。

其中扶養費及精神慰撫金因個人狀況不同,計算數額亦不同;由於可以向阿嬌請求賠償的人有可能是多個人,在和解時,法律並沒規定要全部的請求權人一起共同和解,所以以前曾發生過賠償義務人和受傷人小孩和解,遺漏和前妻的小孩處理,而被再告的情況。這些民事賠償並不因阿嬌刑事上服刑完畢便免除。因此阿嬌應勇敢面對何發的親人,好好釐清及妥適處理清償的事宜。

自用小客車或機動車駕駛者,目前均強制投保第三人責任險,或者職業的貨客車駕駛人,常常另加保第三人責任險;此時,不管阿嬌目前經濟狀況如何,至少何發的親人可自上述的保險給付得到稍許的彌補。

「女人104免費法律諮詢暨心情協談專線」:02-3393-3575

專線服務時間:10:00-12:00;13:00-17:00

台北市婦女新知協會劃撥捐款帳號:18265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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