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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親子】〈家庭診療室〉女友幫忙照顧孩子 可以稱她媽媽嗎

2009/06/01 06:00

我已離婚3個多月了,我現在自己帶著一對雙胞胎約2歲半,我有讓他們每隔1個星期去他媽媽那住2天,他們親生媽媽也樂得當週末母親。

我現有一個困擾就是女友和我一同照顧他們倆,也是和我住在一起,我不知道是否可以讓這兩個雙胞胎也叫她媽媽,當然她本人並不反對,只是不知孩子以後的反應及影響,請問你的意見。

心理諮商專家/林蕙瑛

夫妻離婚後孩子的教養是個大問題,尤其在擁有監護權及撫養權父親方面,何況孩子是如此年幼的雙胞胎。

女友肯和你一同照顧,她必然是很愛你才能愛屋及烏,而且很有愛心,喜歡小孩。

兩歲半的小孩已會開始叫人,牙牙學語,所以你在煩惱他們對女友的稱呼,畢竟她也是主要照顧者,事實上真正的問題在於你與女友感情的深度,有無結婚組織家庭的打算。

如果現在教孩子叫她媽媽,萬一她以後與你感情生變,或受不了照顧孩子的辛苦而求去,她就不再是媽媽了。親生之母及養育之母才有資格被稱呼媽媽。

因此若你和女友感情已到了論婚嫁的地步,她也有投入婚姻為人繼母的決心與準備,而你也要應允忠貞愛心與全力支持,孩子就可以叫她媽媽或媽咪。等他們稍大些,自然就自己能區隔生母與養母之別。

倘若你與女友未談論嫁娶,目前仍停留於同居階段,則稱呼阿姨即可,阿姨可親可疏,端視她與孩子們的互動而定,她視他們為己出,則相處久了,有如母子,他日你們若能成婚,孩子改口叫媽是很容易的,即使不改口,阿姨還是最親的。她若無法與你同心養育孩子,則以後在他們眼中,她只是幫忙照顧生活的阿姨罷了。

(家庭、親子間若有任何難解的習題,歡迎讀者將問題email至family@libertytimes.com.tw,主旨上請註明「家庭診療室」,專家林蕙瑛將在版上為各位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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