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家庭親子】〈女人法律專線〉兒子媳婦都跑了 孫女監護權怎麼辦

2009/12/02 06:00

提供/台北市婦女新知協會

Q:春花的兒子沒有工作,整天遊手好閒,春花希望能延續香火,便作主幫兒子取了老婆,但兒子媳婦感情並不和睦,生了孫女小芬之後,兩人更是因此時常爭吵。

某日孫女在學校受傷,送至醫院治療發現血型與兒子不符,在經過DAN檢定後,確定孫女非兒子親生女兒,媳婦因此而逃跑,兒子一氣之下,將家中現金全部帶走至中國不肯回來,春花想要拿到孫女小芬的監護權,她應該要怎麼做?

秀蕊律師詳解:

依我國民法規定,未成年人無父母,或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對於其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時,應置監護人。

又,「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或父母死亡而無遺囑指定監護人,或遺囑指定之監護拒絕就職時,依下列順序定其監護人:一、與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前項監護人應於知悉其為監護人後15日內,將姓名、住所報告法院,並應申請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指派人員會同開具財產清冊……」 (民法第1094條參照) 。

案例中,春花的媳婦因外遇事件東窗事發,孫女雖經DNA檢定確定非兒子的親生女兒,但如未經春花的兒子提出否認子女之訴前,在法律上孫女小芬仍被推定為兒子的婚生子女(民法第1063條參照)。

然因小芬的母親逃跑,小芬的父親一氣之下,又至中國不肯回來,則小芬父母事實上均不能行使、負擔對於小芬之親權監護責任,依首揭民法規定,與小芬同住之春花,將成為第一順位之法定之監護人。

春花得依上揭規定,具狀向法院提出報告,並申請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指派人員會同開具財產清冊及依法執行監護事宜。

(婦女朋友有任何法律上的問題,可撥打台北市婦女新知協會提供「女人104免費法律諮詢暨心情協談專線」:02-33933575。專線服務時間:10:00-12:00;13:00-17:00)

☆藝文新聞不漏接,按讚追蹤粉絲頁
☆更多重要藝文新聞訊息,請上自由藝文網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網友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