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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親子】〈家庭診療室〉前妻既然不愛我了 可否要回婚戒

2009/12/02 06:00

Q:研二時,認識小美,她在百貨公司上班,我瘋狂愛上她。讀博士班時,我白天上課,晚上打工,抽時間約會,好甜蜜。努力存了8萬元,買了一個小鑽戒當結婚戒指,婚後兩年經常吵架,她嫌我30歲了還在租房子,我求她等我拿到學位、找到好工作,但她卻交了男友離開我了。

我消沉了一陣子,現在可以面對現實了,她既然不愛我,想向她要回結婚戒,請問可以嗎?

心理諮商專家/林蕙瑛

A:結婚戒象徵愛情及對求婚的應允,對你意義重大,如今婚姻解組、愛情夢破碎,你覺得不適用在前妻手上,既是自己辛苦存錢買的,當然有權要回來。是的,你的感覺如此強烈,你是可以開口向她要求,但是如果她不肯歸還,你可不要太驚訝或生氣。

通常訂了婚要退婚,或決定結婚而反悔,是可以要求退還聘金及禮物的,但是你們已結婚兩年,已過了有名有實的夫妻生活好一陣子,姑且不論婚姻生活品質如何,你當初送給她的戒指是她收下的禮物,已經是她的所有物了,除非前妻良心發現,念你當初一片真心,辛苦存錢買戒指,願意歸還,否則希望真的不大。

如果訂婚或結婚戒是幾代傳下來的傳家寶,則你較有立場去向已經不再是家人的前妻要回,但即使是傳家寶,也有可能引發爭奪戰,它畢竟是很值錢的禮物。通常這些事都是在談離婚時,就要討論協商好,現在才要求歸還,是有點晚。因此,你要有心理準備,將此8萬元視為不智的投資,賠掉就算了,還是好好養傷,重新振作,追求新的人生。

(家庭、親子間若有任何難解的習題,歡迎讀者將問題email至family@libertytimes.com.tw,主旨上請註明「家庭診療室」,專家林蕙瑛將在版上為各位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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