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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親子】〈女人法律專線〉遺產另外多給 大哥想討回

2010/01/13 06:00

提供/台北市婦女新知協會

Q:阿珠的父親去年癌症住院,3個兄弟姐妹只有阿珠一人全程照顧,之後父親為表謝意便將名下一土地贈與阿珠,父親於今年時過世,兄弟姐妹辦理繼承後,大哥質疑當初父親贈與給阿珠土地的行為,便寄存證信函要追回此筆土地,阿珠感到很不平,想問大哥可以追回此筆土地嗎?

桂梅君律師詳解:

A:阿珠父親本有權自由處分自己的財產,所以為謝謝阿珠而贈與土地的行為並未違法,而且也不會在父親過世後變為無效。

只是我國民法在遺產分配時,為求在繼承人間達實質公平,於民法第1173條規定「繼承人中有在繼承開始前因結婚、分居或營業,已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應將該贈與價額加入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所有之財產中,為應繼遺產。但被繼承人於贈與時有反對之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前項贈與價額,應於遺產分割時,由該繼承人之應繼分中扣除。」「贈與價額,依贈與時之價值計算。」實務上稱贈與的歸扣。

換言之,因為阿珠父親贈與土地的原因不是阿珠結婚、分家或經營事業,所以該筆贈與土地價值不得依上揭規定被追加計算到阿珠父親遺產中,讓其他繼承人共同分配,其他繼承人如阿珠哥哥亦不得請求阿珠交回土地。

實務上,有繼承人主張阿珠父親病危已陷入昏迷,所以不可能意識清醒而贈與土地;或者主張阿珠自己偽造文書自辦土地贈與過戶,此時阿珠哥哥須透過訴訟並證明該贈與不存在,才能將土地追回計算到阿珠父親遺產中,讓其他繼承人共同分配。

(婦女朋友有任何法律上的問題,可撥打台北市婦女新知協會提供「女人104免費法律諮詢暨心情協談專線」:02-33933575。專線服務時間:10:00-12:00;13:00-17:00)

台北市婦女新知協會

劃撥捐款帳號:18265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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