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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博覽會》條條法條應用中

2010/10/29 06:00

◎陳宜忻﹙私立東吳大學法律學系﹚

「什麼?你讀法律系喔,那很難念吧!」「法律系是不是要一直背法律條文啊?好辛苦喔!」「法律系?聽起來好黑暗喔!」周遭的親朋好友一聽到我就讀的是法律系,大概都會冒出這類的對話,而我總是勉強牽動嘴角以乾笑兩聲回應。

然而不免有許多人疑問:「到底什麼是法律系?」大多數人腦海中可能會浮現:戴著厚重眼鏡的大學生,手裡捧著六法全書,肩上的包包大概裝了一本本的民法刑法憲法,一邊走還一邊喃喃自語,渾身散發出書蟲氣味……。

事實上,法律系的學生並不是一直死板板地背誦條文;相反的,我們被要求能夠將法律條文與現實生活結合,並且靈活運用在日常情境,因此法律系學生在平時就必須多留意有關法律大大小小的事件,這也是法律系學生學習的重要方式和途徑。雖然說法律系的學生並非猛記和死背法條,但是最基礎和最常用的法律條文仍然需要滾瓜爛熟,因此常常能夠在校園中,看到法律系的學生聚在一塊互相抽考對方六法中的條文,如果嫌這樣太無聊,還會舉辦成小型搶答大賽,比賽誰先說出完整的條號和法條內容。

不過,法律系學生最讓人感到傻眼的,是總在聊天或是爭吵時不自覺用上法律中的名詞。像是某一天中午,我與同學一同到學校的自助餐廳吃飯,正當我對要吃哪道菜猶豫不決時,同學冒出一句:「我『推定』這排骨很好吃。」當我還一頭霧水,他又補了一句:「不好意思,我已經『無主物先佔』了。」說完就夾走那僅存的一塊排骨,高高興興地去結帳,留下在原地傻眼的我。

不僅僅是我的同學這樣,連我自己也是如此。記得有天午睡睡醒,腦袋昏昏沉沉,竟一個不小心撞倒了朋友擺放在桌上的飲料,我頻頻道歉,但她似乎不打算放過我:「道歉就沒事了嗎?不用賠我一杯飲料嗎?」我厚著臉皮說:「我心神喪失嘛!」「那為什麼不用賠?」「因為刑法第十九條說,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行為者,不罰。」令朋友又氣又好笑。

法律系所培養的,是一種以理性思考,並以清楚邏輯去解決問題的能力。法律系學生可以經由討論來模擬推論思維,也能藉由模擬法庭和辯論比賽訓練應答能力和思路,當學生在做這些練習時,同樣為了將來在職場或參加司法官、檢察官、律師三合一國家考試培訓了重要的能力。

法律系的學生期許自己做一個全面的法律人,而我們在嚴謹的法律學習中,仍保有青春的熱情與法共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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