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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性異言堂】<Rosita’s戀愛處方籤>夫妻分房 相愛不相礙

2010/11/17 06:00

(圖/索尼)

文/朱衛茵

你知道當婚姻制度採「登記制」時,你應該對「情愛關係」要有新的認知。

在婚姻關係或情侶相處對待中,沒有誰是屬於誰的,也沒有誰應該要為誰做什麼。所有的「應該」都應投以感謝,報以禮敬。許多時候,我們總是以為相愛戀的兩個人或是夫妻之間都那麼熟了、習慣了,還事事表現禮貌、處處表達感謝,會不會太做作、太矯情了?覺得那應該是在兩人迷戀追求階段所表現出的讓對方增進好感的行為。既然彼此都接受對方成為伴侶了,幹嘛還要如此客套有禮呢?會不會太不自然了?這樣的迷思,相信你亦有所感吧!

親愛的,妳知道現代人其實是很自我的。我的意思是說,我們都標榜自我,凡事以自我的喜好為主,不管在感情交往裡、在婚姻對待中,心中總處處以自己為優先。在我許多好朋友中流傳著一句話:「我愛你,但我更愛我自己。我想保留自我空間。」真是道出現代人在愛情婚姻中的普遍心聲。

愛情上尉曾說:「兩屋簷,長廝守。(LAT, Live Apart, Together)」相愛,不要相礙。他還說了「兩地夫妻(LDC, Long Distance Couple)」這個名詞,相戀的情侶進入婚姻後,角色跟身分也跟著變化,在一段然長久和固定關係中,兩個人應在時間與空間相處上適度的「留白」。小別永遠勝新婚,現代夫妻應該在傳統婚姻制度與現代愛情伴侶關係裡,尋求新的角色定位與互動。同一個屋簷下「分房睡」,絕不是表示不恩愛或吵嘴冷戰,而是尊重與獨立。這一點,從現代住家建築出現了規劃兩間「主臥房」的趨勢化設計可以窺知ㄧ二。兩個人也許生活習慣、個性、作息以及工作性質不同,相愛,不要相礙,這樣的認知與觀念、做法的改變 是身處現代的情侶或夫妻該有的體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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