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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親子】〈家庭診療室〉別人女兒當自己的 Po合照真不上道

2011/11/09 06:00

Q:離婚後我還是讓兩個女兒每個週末去爸爸家住一夜,後來他再婚,孩子還是去,因為還有奶奶在。前夫的妻子身體不好不想生小孩,對我的孩子很好,她們管她叫阿姨,我則不想與她互動,冷冷淡淡,但見過兩次面。

兩年後婆媳問題大爆發,水火不容,前夫懦弱,他的妻子離婚求去自己住。她會打電話來問候女兒,還請她們出去吃飯,我客氣地說以後不用再麻煩了。沒想到我在臉書居然看到她Po上她與女兒的合照,真是太過分了,我該採取什麼行動?

心理諮商專家/林蕙瑛

A:前夫的第二前妻大概滿喜歡孩子,以前有婚姻時,孩子去他們家,大家相處愉快,真的像一家人,她有感到家庭幸福。相信妳也沒聽說女兒抱怨這個阿姨,她必定是真心對待,否則孩子現在也不可能接她電話與她聊天,或出去吃飯。這位有母性的尷尬「姻親」應該是不會製造問題的。

雖說她在離婚前必定與妳的孩子拍過許多家庭照及出遊照,但在離婚後,未經過孩子或妳的同意,擅自將三人合照放在臉書上,雖不犯法卻是侵犯了人際界線,令妳不舒服,且會誤導網友眼見為憑,以為她有兩個可愛的孩子。她的動機應該不是惡意的,可能是她不適合生孩子,卻很喜歡孩子,與兩個女孩又有感情了,所以貼上照片以表思念,或者趁此炫燿,滿足自己空虛的心吧!

不妨對她直言,「我知道妳疼愛我的孩子,她們也珍視這份關係,但我是她們的母親。拜託妳以後未經我同意,不要將妳和我女兒的照片放在網路上,請保護她們的隱私。當妳想念孩子時,請妳打電話來,我們若有空,歡迎妳來看她們。」倘若前夫與她仍保持良好關係,也可以告訴他此事,為了女兒的福祉,他會支持妳的。

(家庭、親子間若有任何難解的習題,歡迎讀者將問題email至family@libertytimes.com.tw,主旨上請註明「家庭診療室」,專家林蕙瑛將在版上為各位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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