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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親子】〈廢核救家園〉輻射物質飛散 東電撇責任

2011/12/20 06:00

日本「輻射污染瓦礫處理法」,是關於遭污染廢棄物或除污後的土壤的搬運、保管等而已,但對輻射物質的責任,則沒明確規定。(圖/歐新社)

文/劉黎兒

Q:發生核災後,從福島核一飛散出來的輻射物質,應該由東電來收拾吧?東電有負責嗎?

A:日本政府災前沒有關於核電廠放出輻射物質的法律,8月26日制訂的不過是「輻射污染瓦礫處理法」,是關於遭污染廢棄物或除污後的土壤的搬運、保管等而已,對輻射物質的責任,則沒明確規定,因此10月起官司不斷,尤其高爾夫球場要求東電賠償損失及除污,但東電居然說福島核一放出的輻射物質不是東電所有物,拒絕除污或賠償。

核電當局或擁核者在核災後,露出猙獰面目,就像東大教授兒玉龍彥認為輻射劑量1毫西弗╱年以上的地方都該除污,需要800兆日圓,擁核經濟學者池田信夫則認為只除5毫西弗以上的地方就好,即使如此,池田估算除污需118兆,嫌太貴,主張乾脆不除算了,擁核者臨頭只會扯爛污。

福島好幾家高爾夫球要求東電負責,但東電居然說:「輻射物質原本是無主物」及「既然飛散輻射物質已附著在高爾夫球場,在別人土地上,不屬於東電,東電沒除污責任」;更荒謬的是有樁官司法官判說「球場輻射污染不到3.8微西弗,比學校操場低,營業沒問題」但事實上球場也有高達7微西弗,打18個洞需3小時,還會摸草坪等,被曝嚴重。

東電不負責任的說法,不僅球場方面懷疑自己耳朵,國民也很氣憤,覺得東電太扯了,即使東電賠償、除污最後都是花國民稅金,但從開始就否認太震撼;現在多家高爾夫球場關門,若要賠償每家200億日圓,東電想賴帳。

東電是學核電龍頭阿海琺在法國拉阿古(La Hague)核廢再處理廠說法,拉阿古對處理廠附近測到輻射污染表示「我們沒打算污染,因此存在的不能說是污染,處理廠已是環境一部分,輻射也是環境的一部分」;核電業者翻臉不認帳的恐怖令人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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