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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親子】〈廢核救家園〉廢燃料棒再處理 污染更嚴重

2012/01/03 06:00

文/劉黎兒

Q:台灣核電至今累積大量劇毒的用過燃料棒,沒法處理,真可能如行政院長所說的「境外儲存」,或原能會所說的再處理利用嗎?

A:這兩種都是不可能的,可說自欺欺人。

行政院長說能拿到海外儲存,但高放射性廢棄物現在有〈倫敦條約〉及〈巴塞爾條約〉限制拋棄到海外、海洋或跨越國境移動,無法拿到外國去丟了,政府也曾想花6千億拿去內蒙古遭拒,根本不大可能。

原能會2010年年底還表示再處理利用是各國趨勢,這也是天大誤解,這是廿幾年前的想法,要再處理、再利用核廢料需要高度設備,而且更危險,輻射污染更嚴重,像青森六所村的再處理工廠若真的運轉,則1天就可以排出普通原子爐1年份的輻射能,因此是反核運動中最激烈反對對象,核電當局也因此對六所村回饋最多,村民平均年收1500萬日圓,走幾步別的村子則只有200萬日圓。

日本至今有部分用過燃料棒委託英、法處理,高危險、高污染,美國早就不處理了,英國也把工廠關了,用過燃料棒若只是儲藏、保管,費用只要15%,便宜85%,美、德現在打算用儲存而不做再利用處理;日本原本打算自行處理,但六所村的再處理工廠,從1993年興建以來不斷出包,無法運轉,而建設費用已從當初發表的7600億日圓,暴增為3倍的2兆4千億日圓,現在未運轉,每年也花數千億維持費;此外為了燃燒再生燃料而開發的高速衍生爐「文殊」也連連出包,打算廢爐,這樣一來,更沒藉口做再利用處理,連造爐等日本白花了19兆日圓,原能會難道比日本或美、法更厲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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