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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親子】〈家庭診療室〉老婆在外過夜 老公搜到保險套發票

2014/03/05 06:00

Q:相識3年結婚17年,最近發現太太從四月到七月都很少回家,都在外面過夜,騙我跟三個小孩說是跟同事到外地的夜市逛街,逛太晚所以住同事處,結果根本不是。我從她的一堆發票中得知是跟網友在外面過夜。

起初她跟我和小孩口頭承認有外遇,可是回娘家後再回來,居然說我沒當場抓到不算,但我有太太跟網友吃晚餐及買保險套的發票以及當天未回家的人證物證。現在我跟太太已經分居,她回娘家住,我有寄存證信函,想要離婚,不知如何著手?

心理諮商專家/林蕙瑛

A:17年的婚齡不短,照理說夫妻應是相知甚深、相親相愛,但顯然你們各人忙各人的,唯一的交集可能就是在家中與孩子互動,且夫妻之間的關係疏離,很少同進同出,因此你沒有覺察到太太需要陪伴及說心事的需求,也未注意到她有些不尋常的行為產生,其實那時就是個警訊。她不是要你的信任,她只是需要有陪伴及分享,對她而言,那才是真實的生活。

妻子的外遇只是離婚的導火線,夫妻感情早就有問題,妻子以如此彆腳的藉口「與同事到外地的夜市逛街」而外宿,你卻如此地相信,而她用餐及買保險套的發票都留著,沒有想要湮滅證據,可見她沉迷於網友之戀,已經豁出去了,置三個小孩不顧,自尋快樂,難怪你想要離婚。

你有人證物證又有存證信函,她若答應協議離婚,則可好聚好散和平落幕,否則你可上家事法庭循法律途徑處理。只是離婚前最好能到婚姻諮商師處懇談,把話說開來,也許她願意回頭而你肯接納,或者雙方都執意分道揚鑣,至少了解彼此的想法,才能離而無憾。

(家庭、親子間若有任何難解的習題,歡迎讀者將問題email至family@libertytimes.com.tw,主旨上請註明「家庭診療室」,專家林蕙瑛將在版上為各位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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