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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親子】〈社會事件追追追〉家長篇 感情風暴 孩子免驚

2014/10/07 06:00

圖/王孟婷

文/江映瑤

在情勢失控之前與之後,身為親友家長的我們,能夠教育孩子們多少自我保護的概念呢……

他憤怒、他粗暴、他糾纏,情勢到了她所無法處理的失控,於是她向身邊親友求救、向他母親投訴;然而對於愛情這門課題,連這些長輩親友們也未曾修習,男孩女孩更是在實務中無助摸索,就這樣,錯失了挽救時機,悲劇於是成形……

每當回首檢視悲劇的發生,總是有眾多責難與指導的聲音,然而又能幫助什麼呢?新聞的擴大報導當然提醒了大眾的戒心,透過別人所承受的教訓,明白愛情課題的重要性,但也同時不斷撕扯著加害者家屬與受害者家屬的心靈傷痕,社會氛圍也因此躁動不安。

如果這些傷痕,足夠用以化解大眾的迷惑,像是血淋淋的教材,解剖出預防與救助的方法,那麼死者曾經的磨難與傷者的痛楚,就不會在時間的洪流中漸次被遺忘,直至下次的悲劇發生,才又被揭示傷疤用以列舉說明……

<聽爸媽的話>兩原則 避免感情債

究竟在情勢失控之前與之後,身為親友、家長的我們,能夠教育孩子多少自我保護的概念呢?而又能夠在哪些環節保護孩子們免於受難?

即使人心難測,我們無法防範所有罪犯的瘋狂行徑,至少能夠以此為借鏡,學習以下的基本自保原則:

1.尊重:在交往之時,珍惜對方的情感付出,不視溫柔貼心為理所當然,也不以自身的不滿足向對方做出要求。

「情人」或「伴侶」的身分,並不負有任何「應該如何如何……」或「不應該如何如何……」的責任,只有在相處中的漸次互相了解,才能發現彼此是否合適,因此相處的腳步盡量放慢一些,不要冒然就決定同居或密集來往,也不可輕易以分手要脅令對方遷就你的需求。

即使密切交往之後,也要明白人生而嚮往保有內心自由,不可以查閱對方生活線索來掌控行蹤,如此也才能贏得對等的尊重。交往期間或分手之後,「口不出惡言」為必然的守則,畢竟眼前是自己選擇來相愛的對象,沒有必要惡言相向。

2.不貪:在交往期間,不接受千元以上的禮物或財物餽贈,因為金錢往往考驗著人性,也左右著人心無法在明知不合適時離去。

尤其在分手之後,當不可數的愛情褪散,所有付出都將被量化成為可數的金額,「我在你身上花了多少錢」這句話,往往是所有怨恨的起源。

除了金錢之外,不貪求對方的勞力或腦力付出,也是重要原則;尤其在分手之後,還貪求以「我們還是朋友」來要求對方服務,例如幫忙搬家、買東西、寫報告或企劃案、陪同旅行,甚至純上床解寂寞,都是造成對方「我們還沒真正分手」錯覺的罪魁禍首。

<家人的溫暖>情傷時 陪他走過

在得知孩子面臨分手之痛後,除了主動給予親情溫暖以轉移頹喪傷心之情之外,切忌口口聲聲以「我早就告訴你他不好,你就不聽!」來加重孩子的挫折感,同時打擊他的自信,暗示他別再相信自己的判斷能力。

讓孩子從錯誤中學習的美意,可不能變成從此依賴大人的判斷而無法獨立自主!

當然傷痛不可能說痊癒就痊癒,需要一點時間和耐心的陪伴,同時以有趣的運動或藝文活動或手工藝等興趣培養課程,提醒孩子這世界之寬廣,情愛絕非人生的全部!但是也要讓孩子明白:不要怕受傷,勇敢去追愛!即使受挫也會有家人的懷抱等著安撫取暖。

<家人的力量>情人不分手 建立保護網

如果,正試圖分手或已分手的孩子,向親友反應可能遇上恐怖情人,那麼家長的危機處理反應就必須敏捷而有效,為孩子建立起保護網。

首先,要孩子明確而溫和冷靜地以書面或訊息告知對方,兩人並不合適,眼前也沒有復合的可能,而且並沒有第三者介入或是家長干預等外力因素。接下來,為了因應對方不甘心而追蹤糾纏等行為,必須先向共同朋友及親友強調兩人已分手的事實,以免不知情而熱心勸和不勸離人士被對方利用,而曝露孩子行蹤。

至於臉書打卡、群組活動消息等管道,盡可能暫時全面停止,以確保對方無法傳遞恐嚇意圖。孩子日常的生活出入,必須由兩至三位長輩或朋友陪同,即使見到對方出現,也勿以言語或情緒表達惡意,只須冷靜快速陪同孩子離開對方視線即可。

假設對方的騷擾行為過於嚴重,則不惜暫住他處,同時到警局備案,以便不幸危險發生之時,能夠快速得到警方協助。

許多不可能挽回的悲劇都發生於心存猶豫,我們總以為對方「應該不至於如此」或「他應該會聽我的」,但是瘋狂之心無法預期,瘋狂之人可能連自己都無法掌控,在保護孩子的前提之下,提高警覺心至為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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